日本自动驾驶路测规范(1/3)

2018-07-26 11:09:43·  来源:同济智能汽车研究所  
 
这个指南旨在通过规定在日本国内的公共道路(“道路交通法”(1960年第105号法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规定的“道路”,以下同样适用)中实施运用自动驾驶系统(同时操控加速、转向、制动中的多种操作或者全部操作的系统)来驾驶汽车的实证测试时(以下简称“公路演示实验”,下同),从保证交通安全和顺畅的角度来看所需要注意的事项,达到为实施合理和安全的公共道路实证测试作出贡献的目的。
编者按:这三篇译文是日本与自动驾驶道路实证测试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一篇发布于2016年9月,是《自动驾驶道路实证测试指南》。第二、三篇发布于2017年6月,其中第二篇介绍了申请远程自动驾驶测试许可的指南,第三篇的侧重点则是在该测试中应当获取的道路使用许可,以及测试道路使用许可申请的标准在实施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注:第二、三篇文章的测试对象是远程自动驾驶系统,特指远离汽车的驾驶员通过通信技术实现汽车驾驶操作的自动驾驶技术。

主旨

这个指南旨在通过规定在日本国内的公共道路(“道路交通法”(1960年第105号法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规定的“道路”,以下同样适用)中实施运用自动驾驶系统(同时操控加速、转向、制动中的多种操作或者全部操作的系统)来驾驶汽车的实证测试时(以下简称“公路演示实验”,下同),从保证交通安全和顺畅的角度来看所需要注意的事项,达到为实施合理和安全的公共道路实证测试作出贡献的目的。

另外,这个指南并不禁止运用其他方法来进行公共道路实证测试,指南的意图在于基于相关法律以及有关自动驾驶系统的公共道路测试的调查结果,为实施或者将要实施公共道路实证测试的人(以下称为“实施主体”)提供有用的情报,给予(实施主体)支援。实施和本指南所述不一样的公共道路实证测试时,请预留充分的准备时间,并且就测试实施场所事先和有管辖权的警方(各个地方的警察局总部交通部交通企划(总务科))进行商谈。

※本指南中,用“必须…”表示的地方,是法律条文所规定的义务。

基本制度

在现行法律中,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不管在什么场所或时间,都可以实施公共道路实证测试。
(1)在公共道路实证测试中使用的车辆(以下称为“测试车辆”)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标准(1951年运输部第67号法令)(包括通过条例第55条第1款规定的区域运输局局长的认证或第56条第4款规定的国土交通大臣的认定,或被指定的特别规则所批准)。

(2)驾驶员坐在测试车辆的驾驶座位上,时刻监视周围的道路状况以及车辆的状态,并且在紧急情况时,为了避免伤及他人,保证安全实施必要的操作。(※)

(3)遵守道路交通法等相关法令驾驶(车辆)。

※ 如6(1)所指,前提为自动驾驶系统是驾驶员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实行必要操作的系统。

实施主体的基本职责

在包括行人、自行车骑行人、小孩、老人、残疾人等一般的使用道路的人,为了交通出行而使用的公共道路中,运用还没有投入实际使用的自动驾驶系统来驾驶汽车的行为,对交通安全以及保证交通顺畅可能会产生影响。作为实施主体,需要认识到这一点,并且应当采取充分的安全保证措施。

结合公共道路实证测试内容等所采取的安全保证措施

(1)实施主体在实施公共道路实证测试前,应该根据将要实施的公共道路实证测试的内容预测在公共道路中会发生的各种情形,并且在实验设施等场所(※)设定所预测的情形下对测试车辆进行充分的测试,来确认通过自动驾驶系统来驾驶的测试车辆可以在公共道路中安全地行驶。

※除了实施主体自己拥有的测试场地之外,也存在以下的实验场所:
· 汽车安全驾驶中心安全驾驶中央培训所
· (独立行政机关)汽车技术综合机关交通安全与环境实验室
· 国立研究机关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
· (普通机关)日本汽车研究所
· 指定驾校
· 赛车场
(2)在完成(1)的实验场所中的测试之后,采取暂且在很难发生意外状况的环境(※)中进行公共道路实证测试,并在充分确认了安全性之后,慢慢地变换公共道路实证测试的环境等做法,在公共道路实证测试时应该根据测试内容,在确保安全性的情况下,阶段性地实施测试。

另外,当实施主体将使用新的自动驾驶系统进行公共道路实证测试(也包括已经在公共道路测试中完成了一部分安全性确认的自动驾驶系统中加入新功能的情况)时,应当根据这个自动驾驶系统的性能以及测试的内容,重新在(1)的实验场所中进行确认测试。

※有关公共道路实证测试的实验场所,通常是使用一般道路中行人/自行车骑行者较少使用的地方,或者是行人/自行车骑行者不能通行的高速公路。
(3)实施主体必须事先对将用于测试的公共道路的道路交通环境进行确认,应当根据公共道路实证测试的目的和内容在必要的时候采取适当的安全保障措施。

※特别是在确认(1)的实验场所后,暂且采取的适当措施的范例(就具体实施的各个措施,应根据将要实施的公共道路实证测试的目的和内容进行判断)。
·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除乘坐在驾驶席对车辆进行必要操作的人(以下称为测试驾驶员)之外,测试驾驶员以外的人也坐上测试车辆,这个人负责监视自动驾驶系统的情况,来分担负责监视周围的道路交通状况的测试驾驶员的任务。
· 准备和测试车辆同时行驶,用来确保安全的车辆。
· 在测试车辆上标示出该车辆正在进行自动驾驶系统相关的公共道路实证测试(在这个情况下,同时留意周围一般道路上的人因为看见这个标示而发生行为变化的可能性)。
· 就公共道路实证测试的实施日期和实施场所通过传单或者看板的形式事先通知当地居民或者道路使用者。

(4)实施主体应该将在公共道路实证测试的相关人员(包括乘坐测试车辆的人)之间有必要共享的事项(自动驾驶系统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具体的对应要领和联络体制等)制作成书面材料,并且告知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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