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泊车系统“能力边界”的定义:Ⅰ类 /Ⅱ类系统到底差在哪里

2026-02-24 11:53:28·  来源:汽车测试网  
 

GB/T 47031—2026 在自动泊车系统领域的核心价值,并不体现在新增了多少试验项目或技术指标,而在于首次通过系统分类的方式,将自动泊车系统在工程层面所承担的能力边界和责任范围进行了清晰划分。标准在4.1.1条中将自动泊车系统划分为Ⅰ类系统和Ⅱ类系统,这一划分并非概念性分级,也不是对系统先进程度的评价,而是直接决定了系统需要具备的最低功能集合、需要满足的性能要求,以及在试验验证阶段必须覆盖的场景范围。对于工程团队而言,是否正确理解这一分类,往往比单项指标是否达标更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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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标准定义,Ⅰ类系统被限定为以自动泊入为核心能力的自动泊车系统,系统必须具备自动泊入功能,可以具备自动泊出功能,但不要求具备巡航能力。更重要的是,标准通过明确的条款排除方式,规定Ⅰ类系统无需满足4.2.1.5中关于巡航能力的要求,也无需满足5.2条巡航行驶要求以及5.4中与巡航相关的部分避障条款。这种写法在工程上具有非常明确的含义:Ⅰ类系统的动态驾驶任务被限定在车位级空间内,系统不需要对通车道连续行驶能力、路径级避障能力以及多场景切换稳定性承担责任,其验证重点集中在局部空间内的车位识别、空间判断、几何控制以及对目标物的基本响应能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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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功能层面,标准在4.2.1条中为Ⅰ类和Ⅱ类系统共同设定了一组最低能力要求,包括目标车位识别、对车位及周边空间是否满足泊车条件的判断、泊车完成后的挡位和驻车制动控制,以及在泊车过程中对障碍物的检测与响应能力。这些要求并非简单的功能清单,而是构成“自动泊车”被认定为完整动态驾驶任务的最低工程门槛。尤其在支持车内无人的应用场景下,标准明确要求系统在泊车完成后关闭动力系统并锁止车门,并具备远程制动能力,这些要求并非独立提出,而是与现行法律法规的适用前提直接相关,体现了标准在工程层面对安全责任边界的严格限定。

与Ⅰ类系统相比,Ⅱ类系统被明确要求同时具备自动泊入和巡航能力,并可以具备自动泊出功能。标准在术语定义中将巡航限定为系统控制车辆在停车场或通车道内,按照规划路径进行自动驾驶,这一限定在工程上具有重要意义。Ⅱ类系统的巡航能力并不等同于开放道路条件下的自动驾驶能力,其设计目标并非交通参与,而是停车区域内的受限路径自动行驶能力。标准通过对最高巡航车速、可覆盖场景类型以及试验条件的明确约束,使Ⅱ类系统的工程责任始终被限定在低速、可预期、风险可控的应用假设之内。

正是由于巡航能力的引入,Ⅱ类系统被要求满足本文件中的全部条款,包括巡航行驶性能、巡航避障、坡道、交叉路口以及远程制动等要求。这意味着,一旦系统被声明为Ⅱ类,其工程责任范围将从单一车位扩展至完整停车区域,系统需要在更复杂的空间结构和遮挡条件下,持续完成路径跟随与环境响应任务。这一变化并非体现在功能数量的增加上,而是显著提升了系统在感知稳定性、路径一致性以及异常工况处理方面的工程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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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分类的差异还体现在系统必须支持的车位类型要求上。标准在4.1.2条及表1中规定,车位线垂直、平行和倾斜车位为系统必备能力,而空间车位和机械车位则被列为“可具备”。这一规定在工程上不仅是能力描述,更是一种责任划分机制。车位线类车位被定义为必备能力,意味着制造商无论是否在产品宣传中强调,均需对该类场景的稳定性和一致性承担工程责任;而空间车位和机械车位是否支持,则由制造商自行声明,但一旦在产品说明书或系统声明中标注支持,相应能力即转化为必须通过试验验证的工程承诺,其对应的测试复杂度和合规风险也随之被纳入责任范围。

系统分类最终在试验层面得到了最为直观的体现。标准在7.1.3条中通过表3和表4,分别规定了Ⅰ类系统和Ⅱ类系统的最低试验场景集合。Ⅰ类系统的试验场景主要围绕泊入、泊出、泊车避障以及异常情况处理展开,而Ⅱ类系统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大量与巡航相关的基础场景和避障场景,包括直道、弯道、交叉路口以及坡道等复杂工况。【表3:Ⅰ类系统试验场景集合】【表4:Ⅱ类系统试验场景集合】这种通过试验场景集合来定义系统能力边界的方式,使系统分类不再停留在功能描述层面,而是直接与测试成本、验证周期以及工程风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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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程视角看,GB/T 47031—2026 通过Ⅰ类和Ⅱ类系统的划分,为自动泊车系统建立了一条清晰的能力定位和责任分界线。系统是否具备巡航能力,不再只是产品配置层面的差异,而是决定了系统在标准体系中所处位置以及需要承担的性能和安全责任。对于工程团队而言,只有在产品定义阶段就准确理解并匹配这一能力边界,才能在后续开发和验证过程中避免不必要的复杂度叠加和合规风险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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