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乘用车EDR要求,GB 7258拟将EDR实施日期推迟一年

2020-11-08 20:45:00·  来源:路漫漫车行远  
 
11月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网站上公布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起草的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2 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此
11月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网站上公布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起草的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2 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此次修改单进一步明确了对乘用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的技术要求,引用已发布或即将发布的国家标准,并计划将该要求的实施时间由“2021 年1 月1日”延期至“2022年1 月1 日”。
 
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第8.6.6条规定“乘用车应配备能记录碰撞等特定事件发生时的车辆行驶速度、制动状态等数据信息的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若配备了符合标准规定的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应视为满足要求”。按照该标准第15.4.条的规定,自2021 年1 月1 日起对新生产的乘用车实施。
 
 
 然而,彼时国内既没有已发布实施的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标准,也没有针对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的国家标准,直到2020 年6 月2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推荐性国家标准《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GB/T 38892-2020),该标准自2021年1 月1日起实施。
 目前,针对于EDR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的报批稿也完成了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向世界贸易组织(WTO)进行通报的过程。预计将于年内发布公告。
 GB7258-2017的第2 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在推迟乘用车的EDR或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的实施日期的同时,也大幅度地修改了其技术和性能要求。现行的GB 7258-2017仅要求车辆在发生碰撞事件时必须记录车辆行驶速度、制动状态的信息,其它事件及其它信息都不属于强制性要求。
通过第2 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实际上在现行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更多的强制性要求,如果选择安装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则减免了对车辆行驶速度和制动状态信息的要求:
 
 对于修订后标准的实施,标准修改单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纳入国产车的《公告》管理,国家认监委将其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这意味着如果企业选择GB/T 38892-2020选项,则标准中第5.5.条所规定的一系列“环境评价”也成为强制性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推荐性国家标准《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是截然不同的,GB 7258-2017的第2 号修改单将其作为等效的、可相互替代的要求来实现“在乘用车发生碰撞等事故时,管理部门能够准确地确认车辆状态、分析事故原因,保证事故处理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目的时,将可能面对信息不统一、收集、整理和分析难度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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