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开征求车门把手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日前,工信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报批稿)意见的公示。
具体标准如下:
工信部表示,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组织完成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报批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23日。
01、汽车车门把手
《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简称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汽车车门把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同一型式判定,适用于M1类、N1类汽车和多用途货车的车门把手,其他车辆车门把手参照执行。征求意见稿对车门内把手、车门外把手的设置数量、安装位置、标志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提出了性能和强度上的特殊要求。
征求意见稿针对汽车车门外把手的事故后功能、布置位置及手部操作空间新增了相关要求,从而提升救援的便利性。增加断电保护等安全冗余设计要求,保证断电、碰撞等事故中车门系统能够开启,从而进行救援及逃生活动。针对汽车车门内把手的机械释放功能及布置位置、开启方式说明等新增了相关要求,明确预留手部操作空间。
征求意见稿根据行业现状及现行行业标准,分别对车门内把手、车门外把手及电子式车门内把手提出了强度要求,防止事故发生后门锁操纵机构功能丧失。规范隐藏式车门内把手、应急式车门内把手易于识别的安全标志,保证标志可见性,从而降低乘员紧急情况下的逃生难度。
征求意见稿聚焦道路事故场景和门把手衍生的行业痛点,旨在引导企业规范车门内外把手产品设计,提升门把手安全性能,全面提升车辆安全水平,对于降低道路事故伤亡、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02、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 11551—2014《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修改单)(简称修改单)主要调整了安全气囊标签样式,增加了正面碰撞试验后低压系统蓄电池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修改单增加 4.2.8 低压系统蓄电池碰撞后防护要求:“碰撞试验后,低压辅助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应保持在安装位置且电缆线保持连接和供电,其内部化学物质不应泄漏至乘员舱,试验后30分钟内不应发生短路、持续冒烟、起火。”
此次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主要内容包括《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爆炸性环境设备防爆技术规范》《轧制设备安全技术条件》《旋转电机安全技术规范》《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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