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智驾事故上报的要求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依据其发布的《碰撞报告通用指令》(Standing General Order)SGO,对配备自动驾驶系统(ADS,即L3-L5级)或L2级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的车辆碰撞事故,建立了一套严格且透明的报告机制。
SGO最早于2021年出台,2021年第一次修订,2023年第二次修订,2025年4月第三次修订。
第三次修正案对事故报告要求进行了简化和优化,已于2025年6月16日正式生效,标志着美国在自动驾驶监管领域进入新阶段。
根据第三次修订后的规定,公司必须在收到碰撞通知后五天内向NHTSA报告涉及死亡、住院治疗、行人或骑车人受伤、安全气囊展开或车辆被拖走的事故。其他不太严重的撞车事故则只需每月定期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要求1(5日报告):
对于符合本要求1中A、B、C和D所述标准的每起事件,应在收到该事件通知后不迟于五个日历日内提交事件报告,并根据要求2的规定,在需要时提交该事件的更新事件报告。
A. 一辆主体车辆(无论配备ADS还是L2级ADAS)在美国(包括其任何领土)对公众开放的道路上卷入碰撞事故;
B. 该主体车辆上的ADS或L2级ADAS在碰撞开始前30秒内至碰撞结束期间的任一时刻处于运行状态;
C. 在首次收到《碰撞报告通用指令》SGO十个日历日或更久之后收到该碰撞事故的通知;并且
D. 该碰撞导致以下任何一项结果:
i. 死亡;
ii. 有任何人员被送往医院接受医疗救治;
iii. 撞击到弱势道路使用者;
iv. 安全气囊展开;或 v. 车辆被拖走(如果碰撞涉及配备ADS的主体车辆)。
满足第四项标准(要求1-D)的情况包括:
(1) 碰撞导致死亡或任何人员因受伤被送往医院接受医疗救治,无论死者或伤者是否是主体车辆的乘员;
(2) 碰撞中涉及的任何车辆撞击了弱势道路使用者;或
(3) 碰撞导致所涉任何车辆被拖走或安全气囊展开,无论被拖走或安全气囊展开是否涉及主体车辆。
要求2(月度报告):
对于符合以下标准且不属要求1报告范围的每起事件,应在收到事件通知的日历月之后的第十五个日历日前提交事件报告。
A. 一辆配备ADS的主体车辆在美国(包括其任何领土)对公众开放的道路上卷入碰撞事故;
B. 该主体车辆上的ADS在碰撞开始前30秒内至碰撞结束期间的任一时刻处于运行状态;
C. 在首次收到《碰撞报告通用指令》SGO十个日历日或更久之后收到该碰撞事故的通知;并且
D. 该碰撞导致的财产损坏具有以下特征之一:
i. 合理预计财产损失超过1000美元;或 ii. 合理预计财产损失未超过1000美元,但碰撞涉及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1. 该主体车辆是事故中唯一涉及的车辆;或
2. 该主体车辆撞击了另一辆车或物体。
要求3(报告更新):
对于之前根据要求1报告的任何事件,若在事件报告的以下任何时间收到任何实质性新信息或不同信息的通知,应在该日历月之后的第十五个日历日前提交更新的事件报告(月度报告中更新):
车辆识别码、系统运行状态、信息来源、事故的最高严重程度、主体车辆损坏情况、主体车辆碰撞前运动状态、任何涉及车辆的安全气囊展开状态、数据可用性以及叙述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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