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GSR法规:9月起L2级驾驶辅助系统必须满足法规要求
6月5日,欧盟委员会内部通过了对整车型式认证(WVTA)中的通用安全法规Reg. (EU) 2019/2144 (GSR法规)的修订案。
按照立法程序的规定,如果没有意外,最迟在2025年8月5日该法规修订案将正式通过,之后将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然后在第20日正式生效。
也就是说,几乎可以确定,最迟在今年9月份,新申请欧盟整车型式认证的时候,车辆制造商将需要满足更多、更高的技术要求。
修订后,GSR法规将几个新的联合国UNR法规纳入到欧洲市场的准入要求中,其中包含了适用于L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的DCAS法规-UN R171。
DCAS的全称是驾驶员控制的辅助系统,也就是目前国内市场上出现的包括L2/L2.5/L2+等在内的几乎所有的“自动驾驶”系统。
在GSR法规中,新增加的UN R171将作为“IF”选项强制实施,即“COMPLIANCE IS REQUIRED IF FITTED.”
与此同时,GSR法规中还将首次增加一个L4级自动驾驶的实施法规-AVP场景规范(Automated Valet Parking),正式开始试行自动驾驶系统ADS的型式认证和市场管理,同样是作为“IF”选项强制实施。
这意味着,新法规生效后,汽车企业再也无法随心所欲地宣传自己的“高阶智驾”功能了。
此外,这次对GSR法规的修订还包含了对UN R79(转向系统)、UN R100(高压电安全)和UN R127(行人保护)等方面的新要求。
下表是相关法规即将在欧盟市场强制实施的技术修订状态:
其中,在对轮胎的要求方面,欧盟要求必须按照UN R117的04系列修订对轮胎磨损之后的湿地附着性进行试验(wet grip in worn state)。
对于已经按照UN R117的02或03系列修订获得了认证且在2026-07-07之前生产的轮胎,可以在2029-01-06之前在在用车辆上安装使用。
而在行人保护方面,欧盟将按照UN R127的04系列修订的过渡规定执行,但对于在型式认证号码的第2部分中包含了下列字符的情况,分别规定了在欧盟市场上的认可截止日期:
ü包含“T”的04系列认证,在欧盟市场上被认可的截止日期为2029年9月1日。
ü包含“F”的04系列认证,在欧盟市场上被认可的截止日期为203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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