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7法规的最新折衷文本及实施计划

2023-12-21 11:04:10·  来源:路漫漫车行远  
 

2023年12月18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对欧7排放法规达成了临时协议,双方在委员会草案的基础上,对其中影响重大的技术要求和实施日期等规定进行了折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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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欧盟理事会整理的最新的折衷文本(可通过文后链接获得)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1. 与轻型车尾气排放有关的技术要求

尾气排放限值基本上保持了Euro 6标准中的要求,不过对于颗粒物数量的要求方面用PN10代替了PN23,同时也取消了PN限值的适用范围限制。

在蒸发排放的要求上,汽油车的排放限值减少到1.5 g/test,并且按照理事会的立场删除了加油排放的要求。

2. 与重型车尾气排放有关的技术要求

尾气排放中的NOx值按照欧洲议会的建议值,但在RDE试验中将最低功率阈值调整为6%。

在试验室试验中的PM和NH3的限值也采用了欧洲议会的建议。

至于甲醛排放,则被从排放限值表中删除了,取而代之的是在法规中增加了评估条款,要求委员会对设定甲醛限值的适当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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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制动颗粒物排放的要求

制动颗粒物排放采纳了欧盟理事会的意见。

对于非纯电动的M1和N1类车,除N1类Class III车辆需满足11mg/km的限值外,其他车辆应满足7 mg/km的限值要求。

对于纯电动的M1和N1类车,除N1类Class III车辆需满足5mg/km的限值外,其他车辆应满足3 mg/km的限值要求。

委员会需在2027年年底进行评估,以制定从2030年开始实施的限值要求,包括其他暂未实施制动颗粒物排放限值的M类和N类车辆。

4. 电池耐久性的要求

混合动力和电动汽车应满足新的要求。

具体来说,对于M1类车,在5年或10万公里时电池应保证80%的最低性能要求MPR,到8年或16万公里时应满足72%的最低性能要求MPR。对于N1类车,在5年或10万公里时电池应保证75%的最低性能要求MPR,到8年或16万公里时应满足67%的最低性能要求MPR。

5. 实施计划

对于轮胎,从2028-07-01开始C1类的新轮胎型号应满足该法规的要求,从2030-04-01开始C2类的新轮胎型号应满足该法规的要求,从2032-04-01开始C3类的新轮胎型号应满足该法规的要求。

对于M1和N1类车辆,从法规生效30个月之后新车型应按该法规获得认证,42个月之后不满足该法规的车辆将无法注册或投入使用。如果是小批量车辆从2030-07-01开始实施。

【从2030-07-01开始Reg.(EC) 715/2007和Reg. (EU) 2017/1151将被废止。】

对于M2、N2、M3、N3和O3、O4类车辆,从法规生效48个月之后新车型应按该法规获得认证,60个月之后不满足该法规的车辆将无法注册或投入使用。如果是小批量车辆从2031-07-01开始实施。

【从2031-07-01开始Reg.(EC) 595/2009和Reg. (EU) 582/2011等相关实施法规将被废止。】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折衷文本,仍需要获得双方的正式通过,在次过程中可能还会有一些小的调整,但重要的内容,特别是双方已经沟通且达成一致的要求通常不会发生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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