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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法规动态-ADS标志灯

2022-03-02 23:54:40·  来源:路漫漫车行远  
 
发现路上行驶着一辆自动驾驶汽车的时候,你会做什么反应呢?日前,在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网上,相关部门发布了《汽车和挂车光信号装置及系统》的强制性国家
发现路上行驶着一辆自动驾驶汽车的时候,你会做什么反应呢?
日前,在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网上,相关部门发布了《汽车和挂车光信号装置及系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通报稿,其中最值得关注的莫过于标准中新增加了自动驾驶标志灯(ADS标志灯)的相关要求。
(通报稿: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CHN/22_0493_00_x.pdf)
那么,在国标通报稿中,对与ADS标志灯相关的三个问题(What,Why,Where)是如何解释的呢?
问题1:什么是ADS标志灯(What)?
3.10自动驾驶系统标志灯(以下简称“ADS 标志灯”) autonomous driving system marker lamp向其他道路使用者表明自动驾驶系统正在控制车辆运行的灯具。
对ADS标志灯的定义,事实上是说明了在标准中增加ADS标志灯的目的是为了服务于其他道路使用者,让他们知道车辆正在进行“无人驾驶”。
不过新的问题随之而来,其他道路使用者知道这个情况的意义在哪里呢?
鼓励其他道路使用者去“挑战”自动驾驶系统,以使它逐步更新(Update)完善(Improve)从而变得足够强大(Robust)、可靠(Reliable)吗?
抑或是希望其他道路使用者主动“躲避”自动驾驶车辆,以维护或“保障”它的更高的安全性(High Level Safety)?
无论如何,要求向其他道路使用者表明车辆正处于自动驾驶状态的规定,表明相关部门在制定该国家标准时是希望其他道路使用者能对自动驾驶车辆进行区别对待,而不是计划让自动驾驶车辆“融入”当前的主流交通体系中。
问题2:为什么要安装ADS标志灯(Why)?
D.1 配备按GB/T XXXX《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的规定,自动驾驶等级达到L3级或以上的M类和N类机动车应配备。对于配合自动驾驶牵引车使用的挂车应配备。

报批稿对Why这个问题的说明,很容易被理解为开了一个小小的玩笑,因为……
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是服务于“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而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服务于“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当前标准决定“按GB/T XXXX《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的规定……”显然是不太合适的……
况且,GB/T 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已于2021-08-20发布,今天(2022-03-01)开始实施,而该标准中根本就未曾提及ADS标志灯。
相比较而言,不解释可能是更好的解释。
好奇的朋友也可以亲自到国标委网站亲自探查:


问题3:如何安装ADS标志灯(Where)?
D.6 几何可见度垂直方向角:水平面上20°、下15°。对于离地高度小于750 mm的灯具,水平面以下的垂直方向角可由15°减至5°。对于离地高度大于1800 mm的灯具,水平面以上的垂直方向可见角可由20°减至5°。然而,对于离地高度不大于750mm的朝前和朝后的ADS标志灯,在H平面下方的向内几何可见度可由60°减至30°。水平方向角:安装1只ADS标志灯时,水平面向外、向内各60°。安装2只ADS标志灯时,水平面向外60°,向内30°。
单从安装后的几何可见度来看,ADS标志灯的要求也是相对合理的。只不过结合通报稿“附录A 最小配光角度范围”的规定,就有点费解了。
安装在车辆前端和后端的ADS标志灯的最小配光角度在垂直方向上的要求是向上35°、向下25°(表A.1,通用条件),但装车后仅需要满足向上20°、向下15°的可见度就足以了,那么超出可见范围的配光是作何用途呢?
对离地高度1800 mm (可见度)还是2100 mm(配光角度)情况下的豁免要求,也一样是让人不解。
从水平方向角的几何可见度来看,向内30°的要求应该是适用于所有的朝前、朝后和朝向侧面的ADS标志灯。而不是仅限于“对于离地高度不大于750mm的朝前和朝后的ADS标志灯,在H平面下方”的情况(参见垂直方向角条款)。
当然,如果仅安装1只灯具,恐怕是不适合简单地用“内”、“外”进行规定了。
5.1.2 后位灯不应与ADS 灯完全混合。D.8.2 沿着基准轴方向测量昼间行驶灯与ADS标志灯的距离,若两者的距离小于100mm时,则ADS标志灯工作时,应自动关闭昼间行驶灯。D.8.3 若转向灯与ADS灯混合时,则转向灯工作时,同侧的ADS灯在转向信号灯开启的整个周期(包括点亮和熄灭整个过程)中应至少关闭与转向灯的混合部分。D.8.4 若昼间行驶灯或前位灯与ADS灯混合,则当ADS灯工作时,昼间行驶灯或前位灯在ADS开启的整个周期内应至少关闭与ADS灯混合的部分。当后位灯或制动灯与ADS灯部分混合,当ADS灯工作时,应关闭与ADS灯混合的后位灯或制动灯部分,且保留的后位灯或制动灯部分仍应满足对应的安装位置要求和配光要求。
如果昼间行驶灯与ADS标志灯的距离小于100 mm就需要自动关闭昼间行驶灯(D.8.2),那么与ADS标志灯混合时至少关闭混合部分(D.8.4)不是理所应当的吗?
ADS标志灯是常亮灯具,如果其点亮时可以关闭另一种常亮灯具,那是不是意味着被关闭的灯具功能是“不需要”的,或者,至少可以理解为ADS标志灯能够“基本上”替代被关闭灯具的功能?
ADS标志灯与制动灯可以混合吗?
即便是与后位置灯混合,也感觉蓝绿灯与红灯混合之后的效果会是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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