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ICMA助力北京开展全国首个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商业化试点工作

2021-11-26 12:15:24·  来源:ICMA智联出行研究院  作者:贠嘉敏  
 
11月25日,全国首个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商业化试点在北京开放,配套管理政策——《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商业化试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1月25日,全国首个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商业化试点在北京开放,配套管理政策——《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商业化试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同步出台。至此,自动驾驶终于在测试和示范应用的基础上迈入下一阶段——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商业化试点。


ICMA智联出行研究院作为“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自动驾驶服务商业化试点“工作组的核心成员,从深入研究到编写、专家论证、修订等,全程支撑和推进先行区工作。



申请主体


梯度性准入管理



《实施细则》由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主导发布,主要从申请审核、试点管理、网络数据安全、服务监督与违规管理等方面对企业开展商业化出行服务进行全方位详细规范。


《实施细则》鼓励和引导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商业模式探索和创新,并提出安全可控是开展商业化试点活动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则。


在申请审核方面,《实施细则》健全完善申请和审核流程,加强管理要求,保障细则的可落地性。细则从事前(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审批流程)、事中(监督管理)、事后(违规、违法及事故处理)三大维度,对申请主体、试点车辆、驾驶人、平台和APP等对象的合规性做出了详尽要求,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可实施的方案,对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发展具有较好的参考借鉴价值。


为保障乘客安全,《实施细则》创新性提出“梯度性准入管理”要求,即申请主体(车辆、安全员)需依次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申请商业化试点:


1、    在公开道路上完成30公里的道路测试;


2、    20万公里的载人示范应用;


3、    载客规模达到3万人次。


事故定责


共同承担责任主体



此次,自动驾驶商业化试点车辆的交通事故定责问题也有政策性的突破。


《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主体和安全员共同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配合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和违法进行处理。涉嫌造成刑事犯罪的,由安全员和申请主体的主管责任人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监管和违规管理


延续性、可迭代



在强化服务监督和违规管理方面,《实施细则》旨在构建具有延续性、可迭代的商业化试点服务管理体系。先行区高度重视商业化试点的服务质量管控,严格要求企业在市场化公平竞争前提下,构建新型的服务、客诉和定价等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商业化试点环境;对企业的日常运营状况进行监管,根据监管需要,对企业的业务运营、服务质量、平台及网络运行、车辆行驶等方面的全方位监管。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


未经批准不得出境



针对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主体从全面遵守和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发,加强对个人信息和网络数据安全保护,明确在商业化试点时所采集的乘客个人信息、APP日志信息、地理信息、汽车及系统数据、交通流数据和生成的业务数据等,应当在中国境内存储和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出境。同时要求企业建立完整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对互联网服务平台进行持续有效的网络安全管理,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


车辆保险保障


高保额、高保障



在车辆保险保障方面,要求每车应购买不低于500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并且每座位购买不低于200万元的座位险,或者每人不低于200万元的必要商业保险;保险不足以赔偿的差额部分,由申请企业自行补足,从而形成充足完备的保险保障机制。



商业化试点是自动驾驶应用场景落地、形成产业闭环的最终环节。今年4月,依托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北京市设立了国内首个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设立以来,已在全国率先发布无人配送车上路、高速公路测试、无人化测试等政策。截至目前,累计安全测试里程接近300万公里,管理政策创新成效良好,已具备条件开展商业化试点。


下一步,先行区将以安全可控为第一原则,在与传统出行服务体系互补、互利和共赢的基础上,适时逐步扩大商业化试点路段或区域范围,阶段性统筹推进商业化规模化运营,支持企业从无人化道路测试逐步过渡到无人商业化试点,持续为公众带来自动驾驶出行服务体验升级。


ICMA智联出行研究院也将持续为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提供支撑性的法律建议,积极参与探讨国内外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领域的治理思路、法规、政策和标准,推进当前及未来自动驾驶和车联网数据安全相关工作,为推动自动驾驶行业安全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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