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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驱动总成整车主观评价方法

2021-11-06 10:25:06·  来源:驱动视界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驱动总成整车主观评价方法。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驱动总成整车主观评价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标准。
GB/T12534-90《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3 试验条件
3.1 试验车辆
3.1.1 试验车辆应是经检验合格的目标样车或本公司开发的经检验合格的样车,生产一致性评价时应从批量生产的车辆中按抽样规则抽取样车;
3.1.2 静态评价时车辆载荷均为空载,动态评价时车辆载荷包括空、满载两种状态;
3.1.3 进行动态行驶评价试验的试验样车要求都在同一条道路上进行对比测试;测试道路选定在阳坊至海淀平直公路上进行,主要用来评价整车的平顺性及整车振动异响情况。
3.2试验场地
试验路段是整车综合路试的重要客观条件,一个完整的整车综合路试应尽可能包含多种路段,以便于满足各个评价项目的路面条件。
试验场地应为干燥的路面,包括普通公路、高速公路、操控跑道、动态试验广场。3.3 试验载荷
整备质量 + 1驾驶员 + 1~2乘客;满载。
3.4 试验环境
风速不大于5m/s;大气温度应在0~40度范围内。



4 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综合路试前需要对车辆进行详细的检查,确认车辆是否被调整至生产厂家所给出的正常状态。影响车辆行驶的因素应该重点关注。如,车辆参数(几何尺寸、四轮定位参数、载荷、姿态),轮胎(轮胎磨损程度气压)等。
4.1 检查轮胎气压。
4.2 测量车轮定位参数。
4.3 检查车辆状态(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灯光、喇叭)。
4.4 确认试验内容(操控性主观评价、转向性主观评价、平顺性主观评价)。
4.5 确认试验条件。
4.6 车手的确定(不少于三人),参与评价的车手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或经过公司认可具有评价能力的人员,没有经过高级驾驶培训的人员应禁止参与评价。

5 评价人员的选定
评价人员是整车综合路试的主体,必须由有一定驾驶经验的驾驶人员组成,以保证试验结果准确可靠。在实际工作中,一个稳定的综合路试评价人员团队得出的试验结论有利于对试验车型各个阶段的状态进行持续跟踪,且有利于车辆品质的改善。
5.1 评价人员的选择
选取的评价人员应该符合一定条件。首先,评价人员应当有良好的驾驶技能;其次,应当有良好的分辨能力、识别能力、语言描述和表达能力;最后,参与试验的人员应当对测试车辆是未知的,且应该避免在不同时期多次接触测试车辆,以防止主观感受的积累和使用自身已掌握的信息对结果产生的干扰。
试验人员应尽量符合该车型的目标客户群体,性别、年龄、身高、体重等要素应该分散,以便于获取比较全面的评价结论。
5.2 评价人员的培训
在确定评价人员之后,需要将评价人员召集起来,进行一定的培训。包括几个方面:评价活动的时间表、评价内容、评价线路、安全事项等。由于试验一般是在公共道路上进行,应当对驾驶人员提出要求,使其遵守交通法规且不能影响其他道路使用者。
对于整车主观评价而言, 重要的是评价的结果是否能够代表用户的观点。因为大多数消费者既不是汽车专家, 也不是媒体测试人员, 所以选择的评价方法要适合于没有从事相关专业经验的人,或者没有经过这方面培训的人。

6 评价标准
所有评价车型的各个项目的表现都会通过给出具体分值来评判,每个评价人员均要给出定性的排序和定量的绝对分值(有的试验有量产的竞品车参加试验,这时也可给出相对分值)。
分值给定主要采用十分值的主观评价评分标准,每个公司的定义会有不同[4],其具体描述如表3。实际工作中,用户的语言描述有重要的作用,试验的组织者能通过语言描述剔除差异分,并能明确用户抱怨的问题所在,甚至能具体指出用户群的喜好。
评价标准表1


评价标准表2


表3 动态行驶模块主观评价表


表4 动态行驶模块主观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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