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后向碰撞预警”行标征求意见稿发布「GGAI标准」

2019-09-14 18:15:21·  来源:高工智能汽车  
 
根据2018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的安排,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牵头起草的行业标准《营运车辆后向碰撞预警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计划编号:JT 2018-18)
根据2018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的安排,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牵头起草的行业标准《营运车辆后向碰撞预警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计划编号:JT 2018-18)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预计,今年12月底该标准将形成报批稿。该标准目的是为了避免驾驶员未能及时发现前方的碰撞危险状况,未及时采取安全措施避险,从而发生了追尾碰撞事故。

从行业角度,目前没有任何法规要求强制安装前向碰撞预警系统和自动紧急制动系统,而营运车辆的后向碰撞预警(RCWS)可以对后方存在与自车有碰撞趋势车辆进行警告。

同时本标准规定的后向碰撞系统与前向碰撞预警系统和自动紧急制动系统互为补充,共同搭建营运车辆的安全防护体系。

从技术角度,本标准规定了RCWS的最小检测区域,只包括自车所在车道后方区域不包括临车道后向区域,与变道辅助系统(LKA)和盲点检测系统(BSD)的定义进行区分。

从后向碰撞事故中提取了三种后向碰撞危险工况:前车静止、后车追尾,前车低速后车追尾和前车减速后车追尾。根据这三种后向碰撞危险工况对后向碰撞预警测试进行设计。

但考虑到前车减速情况下,制动灯亮起对后车驾驶员已经进行了提醒,同时目前检测场并不具备对此工况检测的能力,故只保留前车静止后车追尾和前车低速后车追尾两种碰撞危险工况。

此外,标准提出了RTTC指标,通过检测自车RCWS发出警告时刻的RTTC值,判定RCWS报警时刻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同时,本标准规定RCWS所能够检测到的目标车类型应包括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考虑到非机动车辆和行人与营运车辆后部发生碰撞事故较少,未做详细规定。

在上述标准制定过程中,慧云天成、护航实业、腾视科技分别提供了基于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和视觉的RCWS系统测试安装与验证。

本标准的主要使用者依次为检测机构、整车厂、零部件厂。

检测机构按照本标准对整车的后向碰撞预警系统进行测试与评价,整车厂对照本标准对后向碰撞系统进行采购,零部件厂对照本标准进行后向碰撞预警系统进行研发。

标准的功能要求章节主要从自检及自诊断、人机交互、RCWS功能解除、后向目标车检测区域、后向碰撞报警、数据备份六个方面分别规范相关参数指标及功能要求。
在具体的一些参数要求方面,受制于当前的技术水平,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摄像头等传感器均无法准确识别近距离目标,但最小可检测距离直接影响RCWS对近距离目标的作用效能, 因此采纳了GB/T 33577-2017《智能运输系统 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 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和ISO 22839-2013标准中规定“最小可检测距离不大于2m”。

此外,RCWS检测后向目标车辆的工作时的最大相对车速为100km/h,换算成最大检测距离要求为204m,结合当前传感器技术水平,选对后向目标车辆的最大检测距离=150m,随着传感器技术的进步最大检测距离要求应有所提高。
RCWS在最大检测距离位置应能对车道内的所有位置的车辆进行识别,我国车道宽度一般不超过3.75m,因此提出RCWS对目标车辆在最大检测距离位置的最小检测水平横向宽度=3.7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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