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加快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围绕工业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治理提出了系统性安排,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这一部署被视为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制度补齐,与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动力电池集中退役窗口逐步到来形成直接呼应。相关文件强调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完善统计与评价机制,推动动力电池从生产、使用到回收再利用的闭环管理,减少环境风险并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从制度层面看,行动计划提出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和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同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建筑垃圾等配套法规进行调整,这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基础。在此框架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将被纳入更严格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相关排污单位需要依法披露工业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并被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倒逼企业在回收、贮存、运输和处理环节提升合规水平。这一要求与多地近年来推动动力电池回收企业信息化监管、在线申报和全过程追溯的做法保持一致。
在技术路径上,政策文本强调提升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和强化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意味着动力电池回收不再仅停留在材料回收层面,而是更强调梯次利用与高值化再生并行推进。公开报道显示,目前退役动力电池主要按照剩余容量和一致性状况分流处理,状态较好的电池进入储能、电动两轮车或低速设备等梯次利用场景,容量衰减严重的电池则通过物理拆解、湿法或火法冶金等工艺回收镍、钴、锂等关键金属。行动计划中提出完善大宗固体废弃物和再生资源统计调查制度,也被解读为将动力电池梯次利用规模、再生金属回收率等指标纳入统一统计口径,为后续政策评估和产业规划提供数据支撑。
值得关注的是,文件再次强调深入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引导电器电子产品、汽车、动力电池等生产企业参与回收利用。这意味着整车企业和电池企业将被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需要通过自建回收网络、联合第三方或接入行业平台等方式,确保退役电池“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相关报道指出,目前多地已在试点动力电池编码管理和回收溯源平台建设,通过唯一编码实现从出厂到退役、再到再利用或再生处理的全过程跟踪,与此次行动计划提出的制度方向高度契合。
在产业组织方式上,行动计划提出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并在确保固体废物零进口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海外优质再生资源进口利用。这一表述被业内解读为在严格环境风险防控的前提下,支持具备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参与全球资源循环体系。对于动力电池领域而言,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企业需要同步满足环保、安全和技术标准,避免简单拆解和低水平处理带来的二次污染风险。
综合来看,《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通过明确加快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完善法规体系、强化生产者责任和统计评价机制,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建立了更加清晰的制度框架。相关政策取向显示,未来动力电池回收将更加注重全生命周期管理、技术规范化和信息透明化,这也为后续管理办法的具体条款设计奠定了方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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