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标动态:欧盟支持“车道内自动驾驶”的UN法规, 将成为首个自动驾驶型式认证法规

2020-06-22 23:16:47·  来源:路漫漫车行远  
 
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的第181次会议将于2020年6月24日以网络会议的方式举行,在这次会议上,将讨论并投票表决世界上首个关于自动驾驶的型式认证法规
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的第181次会议将于2020年6月24日以网络会议的方式举行,在这次会议上,将讨论并投票表决世界上首个关于自动驾驶的型式认证法规“车道内自动驾驶”(Automated Lane Keeping System)。日前欧盟理事会已经正式发布理事会决议,接受了欧盟委员会的建议,要求代表欧盟参加此次会议的人员对该型式认证法规投下赞成票。



欧盟理事会的决议代表了欧盟现有的27个成员国的共同立场,鉴于欧盟成员国的数量在WP.29的缔约方中约占半数左右,因此该法规最终获得通过的可能性极大。按照1958协定条款,一旦该法规被通过,将会对欧盟在车辆型式认证领域的法规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欧盟在其最新发布的通用安全法规Reg.(EU)2019/2144中并没有包含此次讨论的ALKS系统,因此即使在该法规发布并正式实施后,也不会立刻影响到整车企业对欧盟整车型式认证的申请。Reg.(EU)2019/2144中与车道保持相关的要求有两项,“车道偏离报警系统”(Lane departurewarning system,)和“应急车道保持系统”(Emergencylane keeping system,标准处于制定过程中),这些都属于基础的驾驶员辅助功能。


“车道内自动驾驶”法规是全球范围内在自动驾驶领域的首个以“型式认证”为目的的安全技术法规。以SAE的自动驾驶等级划分来看,“车道内自动驾驶”法规中的自动驾驶完全符合Level 3的要求,即有条件的自动驾驶。不过在法规草案中并未涉及任何有关自动驾驶等级的描述或要求,这或许意味着联合国法规(原ECE法规)并不想在法规层面上对自动驾驶等级进行“认证”。

“车道内自动驾驶”法规是在型式认证法规中的首次尝试,其首要目的并不是为了尽快地将ALKS推向市场,而是为了在实践中“检验”在自动驾驶法规方面的各种设计是否有效、是否仍存在缺陷,并为后续法规的扩充(其他应用场景)和改善收集实际的案例和经验数据。因此,法规中规定的设计运行条件“看似用处不大”:



如果以我国现有的基础设施来看,符合法规的ALKS系统只能在高速公路的条件下启用。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因此,实际上可以使用该系统的范围只能是在高速公路拥堵时的特殊情况下。

尽管可能会有各种不足,ALKS法规终归是迈出了驾驶自动化法规的第一步,这是将万般设想落实到行动的一个重要的飞跃,这一次,L3级自动驾驶真的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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