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法规R117对轮胎噪声与湿地性能的工程化约束
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1958年协定框架下制定的R117法规,针对的是轮胎在滚动噪声和湿滑路面抓地性能方面的统一型式批准要求。该法规的技术目标在于,通过标准化的试验方法与性能阈值,将轮胎对环境噪声的影响以及在低附着条件下的安全性能,转化为可验证、可比较的工程指标,从而在道路安全与环境影响之间建立清晰的技术边界。
R117的工程逻辑建立在一个关键认识之上:车辆在道路运行中的外部噪声与制动安全性,并非只由整车决定,轮胎是高度主导的因素之一。随着动力系统噪声持续降低,轮胎—路面相互作用成为中低速工况下的主要噪声来源;同时,在雨天或湿滑路面条件下,轮胎对附着力的利用能力直接决定车辆的制动与操控安全。R117正是将这两项此前难以统一管理的性能,纳入明确的法规体系。
在技术要求方面,R117对轮胎滚动噪声的测量与限值进行了系统规范。法规通过规定试验场地、车辆状态和测量方法,评估轮胎在规定条件下产生的外部噪声水平。这一方法将轮胎噪声从主观感受转化为可重复的工程数据,为不同轮胎产品之间的比较与分级提供基础。
在安全性能方面,R117引入了湿滑路面抓地性能的评价要求。法规通过标准化试验条件,对轮胎在湿滑路面上的制动能力进行量化评价,确保轮胎在低附着环境下仍具备最低限度的安全性能。这一要求在工程上直接影响胎面花纹设计、橡胶配方以及排水能力的系统平衡。
R117强调性能分级与最低门槛并存的管理思路。法规并非仅设定一个简单的合格/不合格判据,而是通过性能分级,引导轮胎技术在满足基本安全和环境要求的前提下持续优化。这种分级机制为市场提供了技术演进方向,同时避免以单一指标压缩工程设计空间。
在一致性与耐久性方面,R117要求轮胎在规定使用条件和寿命阶段内,其滚动噪声和湿地抓地性能保持在允许范围内,避免因快速衰减而削弱法规初衷。这一要求在工程上强调材料稳定性与生产一致性的重要性。
需要明确的是,R117并不评价轮胎在所有工况下的综合操控性能,也不涉及雪地或冰面性能,这些内容由其他专项法规管理;同时,R117也不取代整车噪声或制动法规。其法规边界始终限定在轮胎作为独立部件在外部噪声与湿滑路面抓地方面的表现这一层面。
从法规体系角度看,R117在轮胎法规中承担着“环境与安全性能双重基准”的角色。它将轮胎对外部环境的影响与对行驶安全的贡献纳入同一工程评价框架,是轮胎法规从“能不能用”走向“用得好不好”的重要一步。
在工程实践中,R117对轮胎设计提出了更高的系统平衡要求。降低滚动噪声、提升湿地抓地性能与控制滚动阻力之间,往往存在相互制约关系。轮胎开发需在法规约束下进行多目标优化,而不能单点追求某一性能指标。
总体来看,联合国R117通过对轮胎滚动噪声与湿滑路面抓地性能的统一规范,将轮胎这一“看不见但影响巨大的部件”,纳入清晰、可比较的工程管理体系,为道路交通安全与环境噪声控制提供了重要的法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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