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汽车法规 R3:机动车及挂车回复反射器批准技术规范综述

2026-02-03 09:26:47·  来源:汽车测试网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在1958年协议框架内制定的UN法规 R3,全称为对机动车及其挂车回复反射器(retro-reflectors)的统一批准规定,是国际上针对车辆被动反射装置的基础性法规之一。R3规定了用于机动车及其挂车上的各类被动反射装置的技术规范、测试方法及型式批准条件,以确保车辆在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下具有满足安全视认性的反射性能。


R3法规明确了回复反射装置的定义与分类,将反射器按其光学性能和用途划分为不同等级,例如 IA、IB、IIIA、IIIB 及 IVA 等类别,这些类别反映了装置的光学回光强度、形状、安装方式等关键参数。法规中的分类有助于在型式批准阶段针对不同用途与位置的装置采用不同的技术评估标准。


在光学性能要求方面,R3对不同类别的反射器提出了最小回光强度值(Co-Directional Intensity, CIL)的规定,这些值通常以毫坎德拉每勒克斯(mcd/lx)为单位评判,并根据入射角与观察角的变化设定不同的测试条件。法规规定了光度测量的具体几何条件和测试设备设置方法,反射器必须在指定角度范围内达到最低回光强度要求,确保在实际夜间驾驶环境下的可见性。


色度与光学特性也是R3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中对反射器的颜色提出了限制,通常要求尾部反射器呈红色,而侧面或其他位置装置则可以是黄色或白色,以配合交通安全视觉识别体系。此外法规还界定了光学材料本体的反射器件不应通过简单的涂层改变光学性能,要求材料自身具备稳定的色度和反射特性。


在机械与几何特征方面,R3规定了回复反射器的尺寸、形状以及安装位置的限制,以确保在车辆不同部位安装时具有一致的反射性能。法规中还涉及反射器抗环境侵蚀性能,包括对热、湿、腐蚀等外界因素的耐受性测试,这些机械与环境性能测试有助于保证反射器在长期使用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R3还包括型式批准过程与一致性生产要求。制造商需向批准机构提交包括结构图、技术说明书和样品在内的文件,通过规定的实验程序进行测试。一旦反射器样品满足规定的所有技术指标,批准机构将颁发型式批准证书,并允许在缔约国市场上标示批准标记。法规还对生产一致性控制程序提出要求,即制造过程必须持续保证产品符合批准的技术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联合国及UNECE工作组为简化和现代化照明与反射装置法规体系,将R3与其他相关反射与标识法规如 R27、R69、R70、R104 等整合到新的**UN法规 R150 “回复反射装置和标识统一规定”**中,该法规于一定时期后在缔约国推广并逐步取代旧的独立规定。新R150法规在继承R3等原有核心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对试验程序、标识要求以及反射材料性能评价等内容进行了统一和完善,有利于提高法规一致性并简化型式批准流程。


因此,在现行国际车辆法规体系中,R3作为被动反射装置批准的传统法规,通过对反射器光学、色度、机械几何和环境耐受等技术性能的全面规范,为车辆夜间识别提供了一套可量化的合规标准,并在全球范围内影响着各地区车辆被动安全装备的设计与认证实践。

分享到: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沪ICP备11026917号-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