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1月1日起,汽车行业即将实施的13项强制性标准和1项国家标准修改单

2025-09-15 09:52:49·  来源:汽车大发展  
 

2026年1月1日,汽车行业将有一批新标准法规实施,为了让各个车企做好及早应对,整理了各个标准法规动态和注意事项,仅供参考、学习和交流。


一、GB 21670-2025《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代替老标准GB 21670—2008

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除了5.2.18 f)、5.2.19 b)规定的要求,自2026年1月1实施;

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5.2.18 f)、5.2.19 b)规定的要求,自2027年1月1实施;

①、5.2.18 f)主要描述电力再生制动(单踏板制动)在默认工作状态下,仅通过松开加速踏板实现的制动作用不应使车辆减速至停车。若电力再生制动系统处于默认工作状态以外,应采用光学信号给驾驶人持续提示,提示驾驶人正在使用单踏板模式制动,该工作状态可以使车辆减速至停车。

②、5.2.19 b)主要描述电子传输的驻车制动系统某处失效时,仍需要保持在坡度为8%的上、下坡道使满载车辆保持静止的制动性能,并根据不同故障类别发出黄色或红色报警信号给驾驶人。

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7年1月1实施;

二、GB 11555-2025《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技术规范》,代替 GB11555—2009

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6年1月1实施;

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7年1月1实施;

该标准增加了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的试验规程,同时也将代替电动汽车目前的除霜除雾标准GB/T24552-2009《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同时,电动汽车除霜性能要求将从90%增加到95%。

三、GB 27999-2025《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代替老标准GB27999—2019


适用于M1 类车辆,自2026年1月1实施;



规定了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评价方法、指标以及生产一致性要求等。属于我国能耗法规中的企业平均的限值要求,支撑双积分相关产业政策的实施。


四、GB 36980.1-2025《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代替老标准GB/T36980—2018,由推标升级成了强标。

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6年1月1实施;

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8年1月1实施;

该标准与最新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优惠政策中的纯电动乘用车能耗限值要求冲突,免税政策技术指标将进行调整。

五、GB19578—202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代替老标准GB19578—2021

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6年1月1实施;

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8年1月1实施;

该标准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等标准共同构成我国乘用车能耗管理体系,支撑产品准入、双积分等相关产业政策实施。

六、GB 20997-2024《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及评价指标》,代替老标准GB20997—2015

燃料消耗量限值:

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6年1月1实施;

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8年1月1实施;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

自2026年1月1实施;

七、GB 45831-2025《机动车用光源 安全性要求》,新制定。

适用于装在 M 类、N 类、O 类、L类机动车道路照明和光信号装置中的可更换光源。

自2026年1月1实施。

该标准属于车辆零部件灯具中的光源安全技术要求,不会纳入汽车产品准入的要求中。

八、GB15740—2024《汽车防盗装置》,代替老标准GB15740—2006

该标准自2026年1月1实施;

但新申请型式批准的 M 类和 N 类汽车的防盗装置自2027年1月1实施。

对2026年1月1日的新产品准入无影响。

九、GB 11566-2024《乘用车外部凸出物》,代替老标准GB11566—2009


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6年1月1实施;

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8年1月1实施;

十、GB 20182-2024《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代替老标准GB20182—2006

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6年1月1实施;

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8年1月1实施;

十一、GB44495—2024《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新制定。

适用于 M 类、N 类及至少装有1个电子控制单元的 O 类车辆。

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6年1月1实施;

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8年1月1实施;

十二、GB 44496-2024《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新制定。

适用于具备软件升级功能的 M 类、N 类和 O 类车辆。

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6年1月1实施;

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8年1月1实施;

十三、GB 44497-2024《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新制定。

适用于 M 类和 N 类车辆配备的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

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6年1月1实施满足以下要求:

----本文件除图像和视频数据元素(表4中的序号7和序号8)、断电存储(4.5.4)、数据读取要求(4.6)之外的要求;

----车辆制造商提供数据读取方法、数据读取工具获取途径以及公开可获取的数据读取指导手册,确保能由第三方独立实现数据读取。

目前配备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的产品准入车型为“0”,暂时无需考虑。

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全部要求自2028年1月1实施。

十四、GB 15741-1995《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2023年5月23日发布

主要内容:

将 5.2.2“安装于后号牌板(架)上的号牌应基本垂直于水平面。a.当后号牌上边缘离地高度1)不大于1.20m时,后号牌正面允许上仰不大于30°;

注:1)在车辆空载时测量。

b.当后号牌上边缘离地高度大于1.20m时,后号牌正面允许下俯不大于15°。”

修改为:“安装于后号牌板(架)上的号牌应基本垂直于水平面。后号牌不应下俯,如需上仰,在整车整备质量状态下,纵向夹角应不大于15°。”

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6年1月1实施;

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给予直至停产的过渡期。

分享到: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沪ICP备11026917号-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