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GB《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标准解读

2018-10-09 17:54:43·  来源:中国汽研新能源汽车测试评价  作者:中国汽研  
 

试验项目(续)

浸水安全

变更点:

1、试验方法主要参考ISO WD 6469-16th,依据“进水后,要求不起火不爆炸”及“满足IPX7要求”两种技术思路,可以从对应的泡盐水2h及IPX7两种试验方式中选择一种。试验后需满足IPX7要求,且按第二种方法测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00Ω/V。

2、为了保护第一救援人员的安全,将电池包取出水面,在试验环境温度下静置观察2h。

火烧

变更点:

1、试验环境条件修改为:0℃以上,风速不大于2.5km/h(软风);

2、增加:对电池包或系统起到保护作用的车身结构,可以参与火烧试验;

3、补充耐火隔板要求;

4、安全要求删除“若有火苗,应在火源移开后2min内熄灭”,保留“不爆炸”;

5、考虑规范性,增加“试验对象应居中放置”,删除“或者由双方商定”;

6、对于镍氢电池包或系统豁免。外部火烧试验后,应不爆炸。

浸水安全试验

火烧试验

试验项目(续)

盐雾

变更点:

1、试验周期由28天更改为6天。

2、试验方法参考GB/T 28046.4-2011中5.5.2。为方便理解,将工作模式3.2与工作模式1.2的具体要求明确,将工作模式3.2修改为:低压上电监控,时间为在一个循环的第4h和第5h之间进行低压上电监控不通电。将工作模式1.2修改为:连接线束完毕,同时,增加绝缘电阻不小于100Ω/V要求。进一步,考虑到完全放置在乘客舱、行李舱或货舱的电池包或系统,其所处环境较为密闭,无盐雾场景,可不进行盐雾试验。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00Ω/V。

高海拔

主要变更点:

1、结合国内标准路况,将气压变化速率纳入试验方法,将表述方法调整为通过时间进行限定,结合检测机构试验能力情况,增加:在5min内调整至试验气压条件。

2、同振动试验,安全要求删除“无放电电流锐变、电压异常”,将电流、电压要求写入试验方法由制造商提供

3、把对测试对象进行1C(不超过400A)恒流放电更改为对试验对象进行不小于1I3或制造商提供的最大恒流放电电流放电至截止条件。

盐雾试验

高海拔试验

试验项目(续)

过温保护

变更点:

老标准:停止试验的截止条件

1、超过最高温度10℃。

2、在1h内最高温度变化值小于4℃。

3、出现其他意外情况。

变更为:

新标准:停止试验的截止条件

1、试验对象自动终止或限制充电或放电。

2、试验对象发出终止或限制充电或放电的信号。

3、试验对象的温度稳定,温度变化在2h内小于4℃。

试验结束后,应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1h。

过流保护

变更点:老标准无过流保护,考虑标准GB/T 31467.3外部短路保护试验仅验证了由于外部短路造成的电流过大情况,对于正常模式下的电流过大情况,没有相应的试验章节进行验证。在正常充放电过程中,由于软硬件的指令错误或其他一些故障有可能使得电池系统以较大电流进行充放电,如果大电流持续时间超过电池或线束的承受时间,可能造成电池系统危险的发生。在标准中系统保护章节增加了过流保护。

过充保护

变更点:老标准:停止试验的截止条件由测试对象的最高电压的1.2倍,SOC=130%,超过厂家规定的最高温度5℃。试验结束后,应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2h。更改为以下条件:

1、试验对象自动终止充电电流。

2、试验对象发出终止充电电流的信号。

3、当试验对象的过充电保护控制未起作用,或者如果没有达到所述的功能,继续充电,使得试验对象温度超过电池系统制造商定义的最高工作温度再加10℃的温度值。

4、当充电电流未终止且试验对象温度低于最高工作温度再加10℃的温度值时,充电应持续12h。试验结束后,应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1h。

试验项目(续)

过放保护

变更点:老标准中过放电时间超过30分钟。超过厂家规定的最高温度5℃

应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1h。更改为新标准的试验对象的温度稳定,温

度变化在2h内小于4℃。试验结束后,应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1h。

外部短路保护

主要变更点:

1、短路电阻由不超过20mΩ变为不超过5mΩ;

2、短路10分钟去掉;

3、试验对象的保护功能起作用,并终止短路电流。试验对象外壳温度稳

定(温度变化在2h内小于4℃)后,继续短路至少1h。

试验结束后,应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1h。

过温保护试验

短路保护试验

过充电保护试验

过放电保护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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