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法规R42对车辆前后防护装置结构安全的工程化约束

2026-02-05 11:55:48·  来源:汽车测试网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在1958年协定框架下制定的R42法规,针对的是车辆前、后防护装置(如保险杠及其相关结构)的统一型式批准要求。该法规的技术目标并非评价高速碰撞中的乘员伤害,而是通过对车辆前后端在低速接触和轻度碰撞工况下的结构响应进行规范,降低对其他道路使用者、车辆以及车辆自身关键部件造成不必要损伤的风险。


R42的工程逻辑基于一个清晰前提:在城市交通环境中,低速碰撞和接触事故发生频率远高于严重高速事故,而前、后防护装置正是这些工况下的第一道结构防线。法规因此将评价重点放在防护装置在受载后的变形行为、能量吸收能力以及外形安全性上,而不是整体车身吸能或乘员生存空间。


在技术要求方面,R42通过规定的结构加载或低速冲击试验,评估车辆前、后防护装置在受力条件下的表现。试验中关注的关键点包括:防护装置是否发生危险性破裂、是否形成尖锐突出物、是否出现可能对行人或其他车辆造成额外伤害的结构形态。法规并不要求防护装置在碰撞后完全无损,而是强调其失效模式应当是可控和非危险性的。


R42并未将防护装置的评价局限于外观覆盖件,而是将其视为由外饰件、吸能结构和连接件组成的系统。因此,在工程实践中,防护装置的结构布局、材料选择以及与车身纵梁或副车架的连接方式,都会直接影响法规符合性。通过结果判定的方式,法规为不同结构方案保留了工程灵活性。


在外形安全性方面,R42与外部凸出物法规形成互补。法规要求在试验后,防护装置及其邻近区域不得出现锐边或危险突出结构,从而避免在事故或接触后对行人、自行车骑行者或维修人员造成割伤、刺伤等二次伤害。这一要求在工程上促使防护装置采用圆滑过渡、可变形覆盖件或能量吸收型结构。


R42还关注防护装置在碰撞中对车辆自身功能完整性的影响。例如,防护装置不应因轻度碰撞而将载荷直接传递至关键安全或功能部件,导致不成比例的损坏。这种考虑有助于在低速事故中控制维修成本,同时也降低因结构破坏引发的二次安全风险。


需要明确的是,R42并不涉及行人头部或下肢伤害的动态评价,也不评价车辆在中高速碰撞中的整体安全性能。这些内容由后续更专门的法规分别管理。R42的法规边界始终限定在低速结构接触与防护装置安全性这一层面。


从法规体系角度看,R42在车辆安全框架中承担着“日常事故风险控制”的角色,与高速碰撞法规、行人保护法规共同构成分层防护体系。其通过对防护装置结构行为的工程化约束,减少了大量轻度事故中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在工程实践中,R42对整车前后端结构设计具有直接影响。整车厂通常需要在满足造型、空气动力学和成本约束的同时,通过仿真和试验验证防护装置在低速受载下的变形路径和失效模式,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


总体来看,联合国R42通过对车辆前、后防护装置在低速工况下结构安全性的统一规定,将一种高频但易被忽视的事故类型纳入工程化管理体系,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了务实而有效的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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