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汽车法规 R7:机动车位置灯、驻车灯与示廓灯统一批准规定技术解析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UN法规第7号(R7)**规定了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及其挂车前后位置(侧)灯、驻车灯和示廓灯的统一批准要求,是1958年协议框架内针对车辆基本照明与被动可视性信号装置的关键法规之一。R7的适用范围包括车辆类别M、N、O乃至轻型拖车等在公共道路行驶时必须装配的前后位置照明装置、停车显示装置及示廓(宽度指示)灯具。该法规通过对光的颜色、强度、分布及安装几何位置设定可量化的规范,为整车合规性提供了明确的技术验证标准。
在法规具体内容上,R7将灯具定义为用于指示车辆在夜间或低照度环境下存在与宽度的光源设备,其中包括前位置灯、后位置灯、侧位置灯、驻车灯及示廓灯这几类基本照明功能。前位置灯的主要任务是从车辆正前方展示车辆轮廓和宽度,而后位置灯则从后方展示类似信息;示廓灯安装于车辆极端外缘位置,强调车辆整体宽度边界;驻车灯则用于在停车状态下表示车辆存在,但其光强与运行中位置灯略有不同。法规对这些功能装置在光学输出、色度和可视角度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
R7在光学性能指标中规定了各类灯具的最低发光强度值和空间光分布角度。法规附录详细描述了不同灯具在水平和垂直方向的测量角度与光强要求,确保无论车辆从何种观察方向接近,这些装置均能以足够但不致干扰他车驾驶员视线的光输出表征车辆存在。这种光强分布测试通常在标准实验条件下通过光度计与规定的几何坐标测量设备进行验证,以判定灯具是否满足法规规定的最小和最大光强范围。
在色度要求方面,法规明确规定位置灯和示廓灯发出红色光(尾部/后缘装置)或白色光(前部/前缘装置),以符合国际交通信号色彩识别常规。这种颜色区分保障了光信号在不同观察角度和交通环境下的识别一致性,从而提高夜间车辆被其他道路使用者辨识的效率。驻车灯的颜色与位置灯一致,但其设计光强在车辆静止时确保可识别而不会造成晃眼干扰。
R7安装几何位置的规定也相当重要。法规以车辆参考平面和几何中心为基准,规定了各类位置灯、驻车灯及示廓灯在垂直与水平方向上的允许安装高度范围和视认角度。这种安装约束确保灯具在全球不同车型上安装后能在规定的视角范围内被观察到,并在前方或后方特定视角范围内提供有效可视光信号。法规要求灯具的光学中心与车辆几何中心保持协调,使得整车的整体照明布局符合跨市场通用的安全标准。
R7型式批准过程规程与其他UN照明法规类似,制造商需向授权批准机构提交详细的技术文档、灯具结构图和样机,批准机构根据法规附录的测试方法对样机的光学、机械及电气性能进行评估。测试通过后,灯具获得批准标志与编号,并可在缔约国家市场合法装配和销售。批准标识通常包含E标记及对应批准号,有助于产品在全球供应链中的监管追踪与市场流通识别。
在国际法规体系逐步整合的大背景下,R7虽然部分内容已被更新的联合国法规如R148“灯光与信号设备统一标准”等内容涵盖,但其对位置灯、驻车灯和示廓灯基础性能的量化规定仍作为现行灯具合规依据保留,并对灯具设计与测试技术提供了详尽的量测指标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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