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检测机构踩过的坑:尾气分析仪校准证书背后的法律陷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第五十四条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实践,现对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的法定检定要求进行分析,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提供参考,以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一、法律依据与核心要求
1.《大气法》第五十四条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明确指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必须依法通过计量认证(CMA),使用经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依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责。若检验设备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将导致检验报告无效,构成“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
- 检定的法定性:检定必须由市场监管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机构(如省级计量院)执行,校准不能替代检定的法律效力。
- 数据真实性责任:检验机构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责,设备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将直接导致报告无效,构成“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

3.技术规范支撑
- JJG 688-2017《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检定规程》明确要求:
- 设备需覆盖HC(0-2000ppm)、CO(0.00%-5.00%)、CO₂(0.0%-16.0%)、NO(0-4000ppm)、O₂(0.0%-21.0%)的测量范围,且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及使用中检查均需依据该规程执行。

- 检定项目包括示值误差、重复性、响应时间等技术指标,需使用标准气体验证设备性能。
请注意,JJG688-2017 是一项检定规程,而非校准规程。这意味着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必须依据 JJG688-2017 的要求进行检定,由计量部门出具检定证书,而不是校准证书。
二、检定的实施流程与技术要求
1. 检定类型与周期
- 首次检定: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完成,确保初始性能达标;
- 后续检定:按周期执行(如尾气分析仪每年一次);
- 使用中检查:日常抽查检验,确保设备持续合规。
2. 检定操作规范 (略,详见JJG688)
3. 标识与记录管理
- 检定合格后需加贴有效期内的检定标识;
- 建立设备台账,记录检定日期、机构、结果及下次检定时间,供监管部门核查。
三、违法后果 行政处罚
- 使用未检定设备或出具虚假报告的机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可处10万-5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资质。
总 结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通过建立强制检定制度与数据联网监管机制,为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构建了双重合规保障体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以JJG 688-2017等计量检定规程为技术依据,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开展检定工作,坚决杜绝以“校准”代替“检定”的违规行为。定期对检验设备进行法定检定是确保其准确性和合规性的关键环节,而校准仅可作为辅助手段,且不能替代法定检定程序。
在选择检定或校准机构时,应对其资质进行严格评估。对于《大气污染防治法》所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必须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而非选择不具备法定检定资质的第三方校准机构。只有通过合法、规范的检定流程,才能确保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知识小课堂
检定与校准的区别:
- 检定是法定强制性活动,由具备资质的法定计量机构执行,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 校准是自愿行为,仅证明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范,但无法替代检定。
- 若设备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将被认定为虚假报告,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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