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XXXX《汽车和挂车光信号装置及系统》最新草案变化

2020-11-30 15:25:42·  来源:車标典  
 
信息来源:2020年11月16日,灯光工作组的会议修订计划:按照标准制修订周期,计划2021年5月左右报批主要变化内容:1 鉴于法规里定义的是光投射功能装置,故更新
信息来源:

2020年11月16日,灯光工作组的会议

修订计划:

按照标准制修订周期,计划2021年5月左右报批

主要变化内容:

1  鉴于法规里定义的是光投射功能装置,故更新定义,并增加投射符号的位置要求及电路连接要求

●  光信号投射功能 light-signaling projection

与光信号功能同时工作,通过在路面上投影符号来加强该信号的功能。

●  示廓灯/位置灯/侧标志灯的投射符号位置:



图中,车身宽度指车辆两侧的最大外部突出物之间的宽度。

●  转向灯的投射符号位置:



投射符号在下图所示范围内投射符号离车身竖直方向上在路面投影的最近距离需不大于850mm。

●  倒车灯的投射符号位置:



投射符号在所示范围内投射符号离车身竖直方向上在路面投影的最近距离需不大于1000mm。

●  电路连接:



2  对于采用顺序开启的转向灯,明确点亮节拍包含200ms。

3  明确发光logo的含义,并对型式检验所需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申请型式检验时,制造商应提供的资料应包括“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在基准轴线方向投影(若有位置灯包含相对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不对称的发光徽标的情况)”。提供的2只样灯(含光源)“针对位置灯包含相对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不对称的发光徽标的情况,则只能左右各一只”。

4  增加“车辆不能同时配置A2前位灯和昼间行驶灯”的要求。

5  考虑倒车灯和慢行灯的实际使用场景,同时参考欧标要求,将测试“点亮1min和30min”的光强改为测试“1min和10min”的光强。

6  对于后牌照灯的最小配光角度,鉴于“最大程度”主观因素比较强,无法定量规定,故删除 “可视角度需考虑被照明装置遮挡的部分,应在最大遮挡的方向上考虑,应尽量减少被遮挡的范围”的要求。

7  增加ADS标志灯与转向灯混合时的要求:



8  过渡期

草案中给了暂定的过渡期,如下:

●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24个月后,新申请型式检验的汽车和挂车光信号装置和系统必须符合本标准。

●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36个月后,新申请型式检验的汽车和挂车光将不应使用按5920-2019、GB 15235-2007、 GB 18408-2015、 GB 18409-2013、GB 11554-2008、GB 17509-2008、GB 18099-2013、GB 23255-2019生产的光信号装置和系统。

●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已通过型式检验的信号装置和系统、车型给予直至停车的过渡期。

9  影响

该标准当前仍然处于草案阶段,主机厂及供应商应密切关注标准的变化,产品设计要求及标准的过渡期当前仅能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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