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ZEV法规扩展到中重型车辆

2020-08-21 10:19:20·  来源:車标典  
 
車标典在2020年8月7日报道:美国多州签署《中、重型零排放汽车谅解备忘录》共同推动电动化的发展。历史推荐●美国多州签署《中、重型零排放汽车谅解备忘录》共同
車标典在2020年8月7日报道:美国多州签署《中、重型零排放汽车谅解备忘录》共同推动电动化的发展。
历史推荐
●美国多州签署《中、重型零排放汽车谅解备忘录》共同推动电动化的发展
此文推出了,引发全行业普遍关注,为了向行业进一步阐明此法规动态的来龙去脉,清晰厘清法规的相关内容和实施计划,本期特刊发此文,就美国ZEV法规的发展脉络和针对中重型卡车实施的具体情况做更为详尽的介绍。
 
众所周知,美国加州汽车排放技术法规体系中,有专门针对零排放车辆比例的相关要求,即要求市场销售的车辆中,强制性要求含有一定比例的零排放车辆,该要求通常被业界称之为加州ZEV法规要求。
目前,加州的ZEV法规要求主要针对轿车和轻型车辆(LDT1)。
截止到2020年8月,不仅美国加州实施ZEV法规,还有美国如下的其它州同样实施加州的ZEV法规,包括:康涅狄格州(Connecticut)、缅因州(Maine)、马萨诸塞州(Massachusetts)、新泽西州(New Jersey)、纽约州(New York)、俄勒冈州(Oregon)、罗德艾兰州(Rhode Island)、佛蒙特州(Vermont)、华盛顿州(Washington)、马里兰州(Maryland)、科罗拉多州(Colorado)、内华达州(Nevada)。此外,美国还有几个州,诸如明尼苏达州、新墨西哥州也正处于实施加州ZEV法规的程序中。
下表为美国加州轿车和轻型车辆现行ZEV法规规定的大批量销售企业(即每年平均销售量大于2万台)各个年度应满足的0排放车辆的比例要求。其中表格第一行为纯0排放车辆的强制性比例要求,这类车辆包括纯电动车辆(EV)、燃料电池电动车辆(FCEV)、增程式电动车辆(BEVx)、社区电动车辆(NEV);表格第二行为过渡性0排放车辆(Transitional Zero Emission Vehicles)的强制性比例要求,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车辆(PHEV)和氢能内燃机车辆(HICE);表格第三行为ZEV车辆的总体比例要求。 
 
美国加州空气资源局通过了一项“先进清洁卡车法”要求将轿车和轻型车辆中实施的ZEV法规推广到中重型卡车,要求自2024年开始,对在加州销售的规定类别的中重型卡车实施强制性的0排放车辆比例要求。实施ZEV法规的中重型卡车类别包括:
● Class 2B—Class 3(2B—3类):车辆总重量8501磅---14000磅的车辆。这类车辆包括中重型皮卡和厢式车辆,以及该重量范围内的各种运输和作业用车辆;
● Class 4---Class 8(4—8类作业用车辆):车辆总重14001磅及以上的运输和作业用车辆;
● Class 7---Class 8(7—8类载货牵引车辆):车辆总重26001磅或以上的载货牵引类车辆。
图1为实施ZEV法规的中重型卡车类别示例。
 
图1实施ZEV法规的中重型卡车类别示例
下表为加州针对中重型车辆ZEV法规的实施日期(车型年)和具体比例要求。
 
 
 注:由于美国加州中重卡ZEV法规目前公布的是草案,因此文本上有修改的痕迹。
美国加州针对中重型卡车的ZEV法规,也得到了美国其他州的相应和支持,到目前已有14个州以及美国哥伦比亚特区与加州就此法规的实施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这14州为:康涅狄格州(Connecticut)、缅因州(Maine)、马萨诸塞州(Massachusetts)、新泽西州(New Jersey)、纽约州(New York)、俄勒冈州(Oregon)、罗德艾兰州(Rhode Island)、佛蒙特州(Vermont)、华盛顿州(Washington)、马里兰州(Maryland)、科罗拉多州(Colorado)、夏威夷州(Hawaii)、北卡罗来纳州(North Carolina)、宾夕法尼亚州(Pennsylvania)。 
美国加州将ZEV法规从轿车和轻型车辆扩展到中重型卡车,对于我国汽车行业而言是个利好,我国汽车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个汽车法规新动态,开发针对美国市场的电动中重型卡车,或者为整车产品配套的电池、电驱动等系统、部件,不仅做到产品出口到美国市场,同时还能通过0排放车辆的销售获得正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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