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CCC实施规则2020版-单车认证

2020-04-24 23:21:41·  来源:路漫漫车行远  
 
2020年4月16日国家认监委通过 [2020] 8号公告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CNCA-C11-01:2020)对单车认证也做了较大的变更,一方面明确了单车认证必须
2020年4月16日国家认监委通过 [2020] 8号公告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CNCA-C11-01:2020)对单车认证也做了较大的变更,一方面明确了单车认证必须100%检验、“一车一证”,因此理论上已不可能按照之前的文件规定,实施“先认证后进口”的管理;另一方面在明确单车认证管理要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疑问,需要后续不断地予以完善。
 
1. 单车认证的背景:
  
单车认证“适用于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按照国家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认证、且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服务性活动中使用。

但是,因为之前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主要是针对批量生产的工业产品,认证周期长、成本高,导致小批量或定制化生产的特型车辆在出现了市场需求时无法及时获得CCC认证或者在成本效益上不愿意申请CCC认证,限制了产品的生产/进口及应用。这些特型车辆,除少部分是为了满足个人消费需求及相关企业的道路试验以外,更多的是用于国内的反恐安全、抢险救灾、应急指挥以及国家重大生产建设项目。为此国家制定了《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对进口的这类产品按照程序完成检测,就可以顺利进口,无需获得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按照《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进口的汽车产品,也被称为“小批量”认证。
    
国家认监委 [2017] 1号公告对特殊检测处理程序进行了调整,将特殊用途进口汽车纳入了CCC认证管理,进行单车的CCC认证。
 
笔者注:单车认证是属于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完成的特殊形式的CCC认证,因此并非“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国产产品应当也可以申请单车认证。

2. 单车认证的申请:
    新版的实施规则对于单车认证的一个重要的调整就是不再限制单车认证的委托人必须为销售者和车辆进口商。因为单车认证的特殊性,有实际需求的最终用户往往是更积极主动的一方。
 
    提出申请时,要求委托人提供(含“三包”、召回及相关质量责任的)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文件。“三包”及“召回”都是适用于批量工业品的管理要求。对单车认证的情况,通常会过合同对相关维修、保养、赔偿等进行约定。要求提供相关的承诺函及证明文件会限制有资格作为认证委托人的主体范围,抑制市场需求。
3. 单车认证的文件:
    单车认证的文件主要包括技术参数、认证证书及一致性证书(如果有)。
    单车认证的技术参数要求中,需要填写中文品牌、一致性证书信息和CCC证书信息等内容,这些适用于批量CCC认证的参数在单车认证模式并不能发挥其原有的作用,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调整。
 
  单车认证证书的最大调整是落实了“一车一证”的要求。“一车一证”+“100%检验”表明车辆必须在到港后才能申请单车认证。证书颁发后车辆即可通关进口,因此证书的有效期应理解为车辆需要在6个月内完成注册上牌。相比于旧版的 “6个月内完成进口”,新版规则进一步保障了以单车认证模式进口的车辆是有明确的“使用用途”或“最终用户”的。
 
  在一致性证书方面,新版实施规则中未对单车认证的车辆提出特殊要求。认监委和认证机构可能在后期会继续加以完善。不过新版规则中取消了CQC基于旧版规则制定的“获证后的车辆在进口时应随车配有车辆一致性证书及符合相关要求的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的要求。这一方面表明认监委意识到“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应由生态环境部在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中进行监管,另一方面是否也意味着认监委对单车认证的“一致性证书”有特殊的考虑?
笔者注:单车认证一车一证,证书及相关文件仅限于单个车辆产品,“一致性”也就无从谈起。为了车辆注册及其他管理的要求,可参照常规车辆的一致性证书格式,在技术参数文件或认证证书附件中提供相关参数。
4. 单车认证的试验:
    单车认证的试验项目在新版实施规则的附件1-3中列出。相对于批量车辆的CCC认证,试验项目主要是非破坏性项目。不过考虑到单车认证的产品都不是针对国内生产的产品,因此对于适应性改动的影响较大或不易实施的检验要求,可考虑允许申请人请求豁免。
    比如以下的一些试验项目。对于第9项,采用单车认证的特种车型很多都“不满足”GB1589-2016(例如大件运输车),原因在于在最大允许总质量及轴荷上,国际上一般不限制车辆的设计性能(技术标准),而是限制车辆的使用条件(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第36、38项的防护装置,实施规则要求“加载后装置位移量暂不检测”,那么是否需要检测承受载荷的要求?希望规则的本意为“不检测与加载有关的要求”。
 
5. 单车认证之后:
    对于申请认证的特型车辆,单车认证只是第一步。
    申请认证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要达到这一目标,至少还需要得到生态环境部(信息公开)、公安部(注册上牌)以及交通部(达标车型)的批准,才能真正发挥其服务于生产、生活以及国家建设的目的。
 
    当然,这依然是难题,期待有关主管部门能充分地进行协调与配合,将海关、认监委的努力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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