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驾驶准入继续前移:为什么安全事件监测与报告被写进企业能力

2026-02-12 21:22:43·  来源:汽车测试网  
 

在智能驾驶相关功能的准入要求中,新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呈现出一个清晰的能力分层逻辑:一方面,通过仿真、封闭场地和实际道路等多层级试验验证能力,审查企业是否具备在研发阶段识别和控制功能风险的工程能力;另一方面,则进一步将关注点延伸至车辆投入实际运行后的安全管理能力,明确提出企业应建立与组合驾驶辅助或自动驾驶功能相匹配的安全事件监测与报告机制,并将其纳入准入审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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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变化,标志着监管视角不再止步于“功能是否通过验证”,而是开始系统性关注:当具备组合驾驶辅助或自动驾驶功能的车辆进入真实交通环境后,企业是否仍然具备持续感知风险、识别异常并对安全事件进行管理和处置的能力。运行阶段的安全管理能力,首次以准入要素的形式被明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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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条文逻辑看,安全事件监测与报告机制并非独立存在,而是与前端试验验证能力形成前后衔接的闭环。试验阶段的仿真、封闭场地和实际道路验证,解决的是功能设计边界和典型风险的识别问题;而运行阶段的安全事件监测,则用于覆盖试验难以完全穷尽的长期使用场景和偶发风险。两者共同构成组合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功能的完整安全管理链条。

在工程实现层面,安全事件监测首先依赖于车辆侧对关键运行状态的持续采集能力。与组合驾驶辅助或自动驾驶功能相关的系统异常、功能退出、接管触发、报警状态以及与安全相关的故障信息,需要在运行过程中被规范记录。这类数据并不以售后维修为唯一目标,而是作为识别潜在安全事件的重要基础信息,必须具备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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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车辆侧能力相对应,企业侧需要具备对运行数据进行集中接收和管理的能力。准入审查中提出的安全监测服务平台,核心作用并非单纯的数据存储,而是为安全事件的识别、分析和后续处置提供基础支撑。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车辆通信架构、数据接口和后台系统能力,必须在产品开发阶段与功能设计同步规划,而不能作为产品上市后的补充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安全事件监测本身并不等同于风险管理。准入审查同时关注企业是否建立了与安全事件相匹配的内部管理流程,对识别出的异常和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处置,并明确相应的组织责任和响应机制。这一要求的工程含义在于,当运行阶段出现与组合驾驶辅助或自动驾驶功能相关的异常行为时,企业应具备清晰、可执行的内部决策和处置路径,而非依赖个别团队或临时判断。

在安全事件报告方面,准入要求强调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事件进行报告,并保留完整记录。其重点并不在于报告数量或频率,而在于企业是否建立了明确的事件判定标准和流程边界,能够区分一般功能异常、系统故障与具有安全属性的事件,并确保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和监管层面具备一致性和可追溯性。从工程角度看,这实质上要求在系统设计和数据体系中,提前定义哪些状态和行为应被纳入安全事件管理范围。

运行阶段的安全事件管理,同样与人机交互和用户告知责任密切相关。对于具备组合驾驶辅助或自动驾驶功能的产品,功能的设计运行条件、性能限制以及用户职责,需要通过人机交互和使用说明被清晰传达。当系统运行超出设计边界或触发安全相关退出时,相应的提示、接管逻辑和记录机制,均构成安全事件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要求体现出监管对“人—机—系统”协同风险的关注。

从准入审查的整体逻辑看,引入安全事件监测与报告机制,并非要求企业在准入阶段证明系统不存在风险,而是要求企业具备在真实运行环境中持续识别风险、管理风险并对风险负责的能力。组合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功能的安全问题,往往并不完全暴露于试验阶段,而是在长期运行中逐步显现。将运行阶段的安全管理能力纳入准入审查,正是对这一风险特征的直接回应。

综合来看,在仿真、封闭场地和实际道路验证之外,安全事件监测与报告机制构成了智能驾驶准入要求的另一项基础能力。它不再属于单纯的售后或合规管理范畴,而是与系统架构设计、数据体系建设以及组织管理能力高度耦合的工程能力。对车企而言,是否建立起覆盖研发验证与运行管理的完整能力闭环,正在成为组合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功能能否长期满足准入要求的重要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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