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法规R141对TPMS的工程化约束

2026-02-07 10:30:46·  来源:汽车测试网  
 

联合国法规R141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1958年协定框架下建立了车辆轮胎压力监测系统(Tyre Pressure Monitoring System,TPMS)的统一型式认证技术规定,其监管重点并不在于轮胎本体性能,而是围绕在轮胎气压异常下降这一高风险但易被忽视的工况下,车辆是否能够及时、可靠地向驾驶员发出警示,从而降低因欠压行驶引发的操稳失效、轮胎损坏及事故风险。


R141的工程逻辑源于轮胎欠压对车辆安全性能的系统性影响。轮胎气压不足会直接改变轮胎刚度、接地形态和温升特性,进而影响制动距离、转向响应以及高速稳定性。在实际使用中,驾驶员往往难以及时察觉气压缓慢下降带来的风险累积,导致问题在临界状态才被发现。R141正是通过法规手段,将“轮胎状态感知”从依赖人工检查转化为车辆的固有安全功能。


在技术框架上,R141并不限定TPMS必须采用直接式或间接式方案,而是通过性能导向的功能要求对系统进行约束。法规关注系统是否能够在规定条件下识别轮胎压力下降,并在合理时间内向驾驶员提供明确警示,而非系统内部的实现路径。这一方式为不同技术路线提供了工程实现自由度,同时保持合规判断的一致性。


R141高度关注报警触发阈值与响应时效。法规通过规定参考压力、欠压判定条件及试验方法,确保系统既不会因过度灵敏而频繁误报,也不会因迟滞而错过关键风险窗口。这一工程约束强调算法标定、环境补偿以及轮胎规格匹配的重要性。


在系统可用性方面,R141要求TPMS在车辆正常使用状态下持续具备监测和报警能力。系统在上电、自检及运行过程中的状态应能够被明确识别,避免驾驶员在系统失效或未激活的情况下误以为车辆处于受监控状态。这一要求在工程上强化了系统诊断与故障提示设计。


R141同样关注不同工况和轮胎配置下的一致性表现。车辆在更换轮胎、气压调整或行驶条件变化后,TPMS应能够在合理范围内保持功能有效,避免仅在单一标定条件下满足法规要求。这一约束使TPMS不再是“实验室合格”,而是具备实际使用场景下的工程可靠性。


需要明确的是,R141并不评价轮胎耐久性、湿滑性能或滚动阻力,也不管理轮胎本体的制造质量,这些内容分别由轮胎相关法规覆盖。R141的法规边界始终限定在车辆对轮胎气压异常状态的监测与警示能力这一层面。


从法规体系角度看,R141在主动安全与运行安全法规中承担着“状态感知型安全防线”的角色。它通过提前暴露潜在风险,使驾驶员在问题演化为操稳或结构失效之前采取干预措施,从而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在工程实践中,R141对整车电子电气架构和底盘系统集成具有前置影响。轮胎规格管理、传感器布置、信号处理逻辑以及与仪表显示系统的协同关系,均需在平台开发阶段进行系统验证。若在后期发现报警策略或一致性表现不满足法规要求,往往需要对算法和标定进行重新调整,涉及多系统联动。


总体来看,联合国R141通过对轮胎压力监测系统性能的统一规范,将“轮胎慢慢漏气却没人注意”这一常见但高风险问题,转化为清晰、可验证的工程要求,使车辆运行安全在日常使用层面得到有效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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