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法规R138对静音车辆可听性(AVAS)的工程化约束
联合国法规R138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1958年协定框架下建立了静音道路运输车辆可听性系统(AVAS)的统一型式认证技术规定,其监管重点并不在于车辆噪声水平是否“更小”,而是围绕在低速行驶等高风险工况下,车辆是否具备对外部弱势交通参与者的可感知性,通过工程化手段弥补电动化带来的感知缺失风险。
R138的工程逻辑源于电动车辆在低速工况下的声学特性变化。在起步、低速巡航或倒车等场景中,传统内燃机车辆自然产生的机械与燃烧噪声,为行人和骑行者提供了重要的环境提示。而纯电动车辆和其他低噪声车辆在相同工况下可能接近环境背景噪声水平,导致外部人员难以及时察觉车辆接近,从而增加碰撞风险。R138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通过法规形式对“可听性”进行工程化定义。
在技术框架上,R138并未要求车辆回归传统噪声水平,而是通过专用可听性系统在特定工况下向外部环境发出可被识别的声学信号。法规明确了系统的工作条件、适用车速范围以及声音输出的基本特性,使可听性不再依赖偶然因素,而成为可验证的功能属性。
R138高度关注声音信号的可识别性与一致性。法规通过对声音频率范围、变化特征及声压级边界的约束,确保信号既能在城市环境中被察觉,又不至于引入新的噪声干扰问题。这一工程约束强调在“足够提醒”和“不过度干扰”之间取得平衡。
在工况管理方面,R138明确了AVAS系统在起步、低速前进及倒车等场景下的启用逻辑,使系统仅在最具风险的阶段介入。这种设计避免了在中高速行驶阶段无意义地增加噪声,同时确保在车辆最容易被忽视的状态下具备外部提示能力。
R138并不规定具体的声音内容或音效形式,而是通过性能指标进行约束,为制造商在声学设计上保留一定自由度。这一做法使法规能够适应不同品牌策略和区域环境特征,同时保持合规性判断的工程一致性。
需要明确的是,R138并不评价车辆整体噪声排放水平,也不涉及车辆内部声学舒适性,更不管理车辆在高车速下的外部噪声控制。这些内容分别由其他噪声法规或标准体系覆盖。R138的法规边界始终限定在低速工况下车辆对外部人员的可听性风险控制这一层面。
从法规体系角度看,R138在新能源车辆法规中承担着“感知补偿型安全法规”的角色。它并非通过结构或约束系统降低伤害后果,而是通过提升事故前的环境感知,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使被动安全与事故预防之间形成连接。
在工程实践中,R138对整车电子电气架构和人机交互设计产生直接影响。AVAS系统的启停逻辑、故障诊断、与其他车载系统的协调关系,均需在平台开发阶段进行系统规划。若在后期发现可听性不满足要求,往往涉及对控制策略和声学部件的重新匹配。
总体来看,联合国R138通过对静音车辆可听性的统一规范,将“太安静反而不安全”的现实问题转化为清晰、可验证的工程要求,使电动化背景下的交通安全边界得到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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