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CAP2026对测试设备的要求(下)
1. 引言
2. 申请程序与所需数据
3. 假人试验装置(ATDs)
4. 障壁撞击面
5. 推进与目标系统
4. 障壁撞击面
本节详细说明了第 2 节中适用于 Euro NCAP 所用可变形障壁撞击面的相关要求。AE-MDB、MPDB 与 FWDB 的障壁规格详见各自技术公告。
4.1 技术系统规格
须提交与障壁规格文件中所定义撞击面一致的图纸。
4.2 认证数据
障壁规格中给出了生产一致性要求;须提交数据以证明符合性并可追溯。动态认证测试仅限少数经 Euro NCAP 批准的实验室执行,秘书处将在申请时提供具体信息。
4.2.1 准静态认证测试在进行任何动态测试前,必须先完成准静态测试。申请人可在内部完成。样品数量及测试程序见障壁规格;每类垫块须测试 9 个样件,并提交 .xls 数据(MPa vs 位移)以证明其落在允许区间内。
4.2.2 动态认证测试 — AE-MDBAE-MDB 动态区间基于大量车辆对载荷墙(LCW)碰撞及一系列“基线”车对车侧面碰撞测试得出。为此提出了刚度分布,并在障壁撞击面增加保险杠梁单元,以更贴近欧洲车队典型子弹车的性能。

须完成 3 次 AE-MDB 对 LCW 测试。必须严格遵循 CP 016 动态 LCW 测试程序,特别是台车规格(总质量 1300 kg)及测试速度(35 km/h)。台车其余参数与 AE-MDB 测试协议完全一致。LCW 分辨率须能按各垫块区间解析单块受力。
4.2.3 动态认证测试 — MPDB
须完成柱状冲击器对 MPDB-LCW 的 3 次动态测试,以验证刚度要求及障壁结构完整性。必须遵循 CP 015 动态 LCW 测试程序,特别是台车规格(总质量 1300 kg)及测试速度(60 km/h)。须提供 LCW 数据以证明符合管状冲击器区间及下列数据。

4.2.4 动态认证测试数据 — AE-MDB & MPDB
每次动态认证测试均须提供以下数据:
a) ISO mme 数据
b) 高速影片(仅 MPDB),每测试 3 个机位
c) 测试前后照片d) 所有通道的 Excel 数据,包括 LCW 受力、位移、加速度、时间等
e) 完整测试报告,含速度、对准、台车细节等
4.3 重复性与复现性(R&R)
本技术公告的 R&R 要求适用于障壁撞击面批准,但可利用第 4.2 及 4.4 部分已提供的认证测试及整车测试数据证明。
4.4 实车与背靠背测试
仅限少数经 Euro NCAP 批准的实验室执行;秘书处将在申请时告知具体实验室及车辆。
实车测试 — AE-MDB须重复一次已发布的官方 Euro NCAP AE-MDB 实车测试,按当时有效协议执行,并比较车辆侵入与障壁撞击面变形。

实车测试 — MPDB使用 2017 款 Ford Fiesta。
实车测试 — FWDB须重复一次已发布的官方 Euro NCAP FWDB 实车测试,按当时有效协议执行。
实车测试数据 — AE-MDB & MPDB
所有障壁撞击面测试须按相应 Euro NCAP 测试协议提交数据、影片、照片及报告。部分仪器可例外,须在申请时与秘书处协商。
4.5 与 OEM 或一级供应商的附加系统测试
若其他组织尚未使用某未获批准的障壁撞击面进行测试,此类数据非强制但建议提供。无需完整测试数据,但须由合作方出具声明,说明测试内容及障壁撞击面未出现问题且性能在正常测试波动范围内。
4.6 法规或 ISO 符合性
当前不适用。
5. 推进与目标系统
请注意,第 2 节的所有条款均适用于推进系统及其目标装置的审批。
在正式测试中使用前,推进平台与目标“必须”作为一个整体“系统”联合获得批准。每个系统都必须符合相关 ISO 19206 要求以及第 2 节中列出的全部条款。因此,当一套推进系统可搭配多种目标时,必须对每一种“推进系统 + 目标”组合分别进行测试,以证明其满足 ISO 及本技术公告的要求。

示例:若某推进系统拟与摩托车手目标(EMT)、行人目标(成人 EPTa、儿童 EPTc)及骑行者目标(EBT)配合,则必须为每种组合提供数据,证明系统能在所有相关场景下满足协议容差及适用 ISO 要求。相反,若该推进系统仅用于 EMT,则只需满足与该场景相关的容差和要求;此后正式测试也仅限该组合使用。所有拟用于 VRU(弱势道路使用者)测试的推进系统,必须能配合 EPTa、EPTc 及 EBT 这三个目标并满足全部容差。

请通过填写 G 002-2 中的“推进与目标表”来提交所申请批准的组合。
5.1 技术系统规范
需提供组装后目标或平台总体尺寸的技术图,并包括任何附加支架等附件。不要求提供电气原理图或单个零部件图。
5.2 认证数据
须提供生产一致性证书及其他质量管理体系合规证明。
5.3 可重复性与可复现性(R&R)
必须通过测试证明目标系统能够满足 Euro NCAP 测试协议的容差。测试须使用申请批准的推进系统及相关目标,可在内部或由 Euro NCAP 认可实验室完成;此阶段无需使用被测车辆(VUT)。

各测试协议“测试执行”章节给出了具体容差。每种容差必须至少提供 9 次满足要求的示例,并以图形方式呈现实测值与限值,例如横摆角速度、横向偏移、加/减速曲线等。必须至少涵盖以下工况:
a) 直线路径(每种目标)
b) 曲线路径(如适用)(每种目标)
c) 最高速度(每种目标)
d) 最低速度(每种目标)e) 全部加速度曲线(每种目标)
若推进系统本身速度上限导致无法完成某些场景(如 EMT 80 km/h),可给予“部分批准”,但须在资料中明确标注该速度限制。
仅“速度”可作为限制条件;其他所有测试要素必须满足。例如,不能仅因系统只能做横穿场景而不能做纵向场景就获批。
5.4 整车与背靠背测试
背靠背测试须由 Euro NCAP 认可实验室按申请时有效的测试协议执行,用于将新目标系统与现有系统进行对比。Euro NCAP 秘书处将提供若干合适车型;需评估的是推进与目标系统,而非车辆本身。完全避免碰撞的车型非必需,但优先选用,以减少对推进/目标系统的损伤,特别是在 CCCscp 与 EMT 场景。
无需完成整套 Euro NCAP 试验;为减轻试验负担,可仅在最高与最低试验速度下进行测试。对称场景只需择一测试,例如仅做近侧或远侧横穿即可。测试须覆盖与目标系统应用相关的所有场景。

测试可在正式 Euro NCAP 试验期间进行背靠背复测,也可在官方测试结束后单独安排。前者可避免车辆升级带来的不一致。若官方测试后车辆已升级(硬件/软件),仍可使用,但须明确车辆规格差异及其对结果的可能影响。
各目标与推进系统组合需执行的背靠背测试项目见 G 002-2。
输出格式同前。Euro NCAP 实验室须在批准材料中就所有测试工具的实际使用给出反馈;如有问题(设备搬运、易用性、稳定性等)须报告秘书处。还须证明目标系统的鲁棒性,确保 VUT 撞击后不会造成严重损坏。
Euro NCAP 实验室须对指定速度的每个目标系统组合至少重复 3 次相关场景(整车级可重复性测试,见第 5.3 节)。输出要求同上,详见 G 002-2 测试矩阵。
5.5 与 OEM 或一级供应商的附加系统测试
第 5.3 及 5.4 节所述的目标系统测试须与一家整车厂或一级供应商合作复现。申请方负责安排测试并向 Euro NCAP 提交数据。合作方须出具声明,说明已完成的测试及目标系统功能无异常。

5.6 ISO 符合性
须提供文件,证明每个“推进 + 目标”组合满足最新版 ISO 19206 相关要求。提交结构须与 ISO 标准保持一致。针对 EMT,雷达数据须按 MUSE 项目规范提交。
5.7 新装置与未来场景
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目标或场景,不会存在官方 Euro NCAP 历史测试数据。此时可不提供背靠背测试数据(第 5.4 节),改为组织研讨会,现场演示目标系统的代表性及可接受性。参与该研讨会为获得批准的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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