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四部门有序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
按照《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17号)有关工作安排,经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自愿申报、车辆拟运行城市人民政府同意、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统称“四部门”)组织专家对首次集中申报的方案进行了初审和择优评审,研究确定了9个进入试点的联合体(基本信息见附件)。
下一步,四部门将按照试点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有序推进试点实施,并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进入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联合体基本信息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OBD检测造假:机构与车主的红线与底线
2025-06-16 10:16
-
续航600公里!依维柯发布新款电动长途重卡S
2025-06-16 08:47
-
4项标准修改单+2项油耗新标准!达安中心首
2025-06-16 08:45
-
分布式驱动车辆的爆胎稳定性控制
2025-06-16 08:43
-
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参数匹配及优化
2025-06-16 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