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动态-与众不同,新国标将对软件更新实施本地化管理

2022-06-24 11:10:49·  来源:路漫漫车行远  
 
根据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6月17日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的公开征求意见稿,对于时下备受争议的汽车软件更新,特别是OTA,中国或将实施

根据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617日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的公开征求意见稿,对于时下备受争议的汽车软件更新,特别是OTA,中国或将实施与欧盟和联合国法规不同的、具有本土化特色的管理要求,要求每一次软件升级都需获得批准


新标准草案借鉴了联合国有关软件升级的车辆型式认证法规UN R156的思路,与此同时为了满足政府的管理需求、适应国内行业发展的现状而做了适应性的调整。对于标准的范围,草案暂定为仅适用于M类和N类车辆。


新标准草案中规定了与汽车软件升级有关的管理体系要求和对车辆自身的要求,以下讨论了几个与欧盟和联合国法规不同且有明显影响的差异。


一、软件升级与软件版本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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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关注的差异点不在于定义的对象(“过程”或者“Package”),而在于国标的定义中并没有要求将更改配置参数的情况纳入“新版本”的范围(当然也并没有禁止这样做),这对于标准的后续要求将可能产生连带影响,例如按照国标的定义可能出现下列情况:

  • 新国标对于仅更改配置参数的软件升级方式无法进行有效的记录和追溯管理(除非在4.3.2.的记录文件中包含了已升级车辆的VIN信息);

  • 两辆软件版本和硬件配置都一致的车辆,其功能或性能可能存在差异(配置参数不同);


根据标准的编制说明,这些情况应该不是管理部门或工作组所希望发生的,因此国标草案中的定义恐怕是由于疏忽导致的,有望在正式版本发布时得到纠正。


二、软件识别码与认证(准入)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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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和UN法规的差异点在于软件识别码的涵盖范围。


国标的软件识别码(SWIN)是针对所有与准入或认证相关系统的,即包含制动、转向、排放、灯光等等所有纳入CCC或公告管理范围内的被强制实施的标准,只要涉及到的软件发生变化就需要定义新的软件识别码,因此同一个车辆上应仅有一个当前有效的软件识别码


UN法规的软件识别码(RXSWIN)是针对某个具体的法规(RX)的,因此RX软件识别码是否需要更新取决于当前的软件升级是否影响到了与法规RX相关的特性。例如,一个自适应大灯的内部控制逻辑发生调整,可能需要定义新的R149法规(照明装置法规)的软件识别码,但R48法规(灯光安装法规)的软件识别码却可能不需要更新。此时,车辆上存在两个或更多个(例如制动R13H法规、转向R79法规)当前有效的软件识别码。


不过考虑到国内认证/准入体系的特殊性,国标与UN法规的这种差异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对于UN法规,因为可以对单独的系统分别批准型式认证证书,在零部件、系统和整车认证之间存在相对明确的接口,所以采用RXSWIN在多数情况下可以简化软件更新时的认证负担,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


但对于国标来说,目前除零部件外,通常是不单独批准系统的型式认证证书的(排放例外),在零部件、系统和整车的试验和认证之间相互交错影响,所以采用SWIN对于“总报告”形式的管理方式也是较为适合的。



然而,从管理的角度来说,国标采用SWIN的方式并不能充分发挥软件识别码的作用,仅能用来区分某次软件升级是否重要。这是因为软件升级的国家标准中并未要求明确SWIN与其它标准(准入或认证相关)符合性的对应关系,因此SWIN很难应用于对标准实施过渡期的管理。


例如在如下所述的情况下,无论是通过软件版本还是软件识别号SWIN,都无法准确的了解车辆对于每一项技术标准所能达到的技术状态。


示例:车辆首次发布后经过了5次软件升级,有4次需要更新车辆的SWIN,其中又有3次转向、3次制动和1次灯光系统的准入试验和认证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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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于与准入或认证相关的电子控制单元(ECU)的软件版本,制造商似乎始终有必要提供规定的声明(无论车辆是否存储S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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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型扩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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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国标和UN法规对于车型扩展的规定是基于完全不同的出发点的。


UN法规中,车型是以软件更新过程(管理体系)为基础,根据车辆系统的基础设计(总体架构特性)来判定的,并不依赖于每一次的软件升级。这意味着并不是每一次软件升级都需要按照UN R156法规进行试验和认证过程,即便是需要更新RXSWIN的软件升级。


国标则要求每一次的软件升级都需要按照软件升级的国家标准进行试验和准入批准,因为进行扩展的前提条件中包括“用于实现软件升级的电子控制系统软硬件的版本相同” (7.2.3.)。


通常,每次更新都会导致某个电子控制系统的软件版本发生变化,所以任何一次新的软件升级都不可以利用之前的试验/批准进行扩展。


另外,即便是利用同样的软件包进行的软件升级,可扩展的情况也仅限于具有相同设计和软硬件配置状态的其它车型(注:国标此处所述“车型”是指通常意义下的车型,与UN法规含义不同),因此制造商在发布一个新的软件包之前,可能需要根据产品组合情况完成多个试验报告并获得核准(针对软件升级的国家标准)。




小结: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的快速推广普及,软件升级和网络安全已经逐渐替代了传统的被动安全和主动安全性,成为消费者新的关注点,同时因其可能带来的风险也被政府主管机构和汽车生产企业所重视。


《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作为新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必然需要经历一个从设计、制定、实施、反馈到逐步完善的过程。


故,上述讨论只是基于笔者经验的一家之言,提出问题不意味着对现有方案的批评,畅言建议也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立场,UN法规作为他山之石,还看标准工作组最终如何用来攻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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