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CCC认证标准调整,TC11发布新标准实施要求

2020-07-15 21:44:45·  来源:路漫漫车行远  
 
7月13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专家组TC11(汽车及部件技术专家组)的2020年第2号决议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品强制性认证标准
7月13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专家组TC11(汽车及部件技术专家组)的2020年第2号决议“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品强制性认证标准修订”,对认证依据用标准的修订和认证实施要求进行了说明。技术决议发布日期(以文件日期为准)为2020年7月8日。

按《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2年第4号)要求,TC11专家组对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依据标准中近期存在修订情况的标准进行了梳理,新修订标准在执行中主要按照以下原则实施:
新申请认证的产品:自技术决议发布之日起,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认证;
已获证的相关产品:自技术决议发布之日起,已有证书可继续使用1年;
零部件CCC认证产品:对应的整车产品的过渡期可延长六个月。

以下是对其中一些重要标准实施日期的汇总表,详细的实施要求及补差试验要求请参考技术决议文件TC11-2020-02。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GB 27999-201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实施要求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对新申请认证的车型实施。然而,该标准却是用来考核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年度要求的,对单个车型并无限值要求。在CCC认证过程中如何落实具体要求并进行考核可能需要进一步明确。

  倘若将GB 27999-2019纳入CCC认证标准是为了确定车型燃料消耗量的“型式认证值”,那么GB/T 19233-2020《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更适合承担这个角色。不过,在技术决议中对GB/T 19233-2020的实施要求仍然有待明确:
“按新标准全项测试”,是否意味着需要测试包含资料性附录A(低温环境下)、附录B(开启空调)、附录C(高海拔)在内的试验?或者,至少应既测试WLTC循环下的燃料消耗量,又应测试CLTC工况下的燃料消耗量。
“已获认证产品自本技术决议发布之日起第13个月(即2021年7月8日)开始实施”,那么在按照GB 27999-2019对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进行考核时,2021年7月8日之前出厂的车型,应如何确定其对应的燃料消耗量?

   另外,在技术决议的附件2中,对GB/T 34014-2017《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的实施、GB/T38444-2019《不停车收费系统 车载电子单元》的实施以及GB 5763-2018《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的实施要求也进行了说明。 
分享到: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沪ICP备11026620号